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对策。
3、组织起草公安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开展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按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5、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突发性案(事)件和灾害事故。
6、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活动;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公安执法制度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9、负责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重要警卫对象和目标的安全警卫。
10、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及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技术建设。
13、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内设24个科所队室、15个派出所,分别是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 、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审计科、情报大队、政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安大队、交巡警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禁毒办、特警大队、校保大队、信访室、警卫处、食药环侦查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看守所、拘留所、南宾派出所、万安派出所、西沱水陆派出所、下路派出所、黄水派出所、悦崃派出所、临溪派出所、马武派出所、沙子派出所、鱼池派出所、三河派出所、桥头派出所、冷水派出所、中益派出所、火车站站前派出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只包含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9,870.46万元,支出总计19,870.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73.29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财政总会计账务调减财政拨款收支,造成本年增长幅度较大。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9,87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73.29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财政总会计账务调减财政拨款收入,造成本年增长幅度较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70.46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9,870.4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673.29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财政总会计账务调减财政拨款支出,造成本年增长幅度较大。其中:基本支出12,975.02万元,占65.3%;项目支出6,895.43万元,占34.7%。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870.4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21.53万元,增长40.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财政总会计账务调减财政拨款收支,造成本年增长幅度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7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21.53万元,增长40.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财政总会计账务调减财政拨款收入,造成本年增长幅度较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8.0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0。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7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21.53万元,增长40.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财政总会计账务调减财政拨款支出,造成本年增长幅度较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8.0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40万元,占0.4%。
(2)公共安全支出17,037.05万元,占8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4.23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和“三所一队”迁建项目建设资金为债券资金,资金下达后才作财政拨款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01.17万元,占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5.01万元,增长50.2%,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病故及因公牺牲民警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以及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按照每月实际人数缴纳单位部分。
(4)卫生健康支出543.53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2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按照每月实际人数缴纳单位部分。
(5)农林水支出20.16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驻乡驻村干部乡镇工作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547.68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95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按照每月实际人数缴纳单位部分。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96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等。
(8)其他支出24.5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伤残及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特殊补助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75.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4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07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和社保公积金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公用经费2,13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1.64万元,增长51.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财政总会计账务调减财政拨款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气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食堂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1.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18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实际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6.19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2022年车辆购置9台,2021年仅购置5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169.60万元,主要用于各基层所队执法执勤用车采购。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0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2021年采购的部分车辆在本年度提车,因此车辆购置税和入户相关费用在本年度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2.39万元,增长58.2%,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购置9台,2021年购置5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9.4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特种装备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其他维护保养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58万元,下降25.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实际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28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实际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公安局到本单位交流学习、协助办案,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0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8万元,增长288.9%,主要原因是二十大安保各专项任务增加,各类督导、办案协助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公务用车购置9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9辆;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295人,无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43元,车均购置费18.84万元,车均维护费2.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69.4%,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会议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05万元,增长309.9%,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财政总会计账务调减财政拨款支出,造成本年培训费增长幅度较大。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3.4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气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费经费、其他交通费用、食堂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1.64万元,增长51.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财政总会计账务调减财政拨款支出,造成本年机关运行经费增长幅度较大。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6.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1.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9%。主要用于电脑采购、“平安乡村·智惠农家”系统建设以及应指工程一期链路和电力租赁服务采购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54.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 年度政策和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
项目资金名称 |
看守所在押人员经费 |
项目实施年度(时期)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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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
实施单位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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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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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
154.4 |
总量 |
154.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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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资金 |
154.4 |
其中:财政资金 |
154.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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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自评等级(优良中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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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所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达标天数:365天;(2)坚持和深化犯罪嫌疑人员管理,常态化督检天数:365天;(3)在押人员因病、因事故死亡数:0;(4))项目资金执行率:100%;(5)项目资金到位率:100%;(6)保障监所安全天数:365天;(7)在押人员对监所环境、生活质量等满意度:≥90%。 |
(1)监所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达标天数:365天;(2)坚持和深化犯罪嫌疑人员管理,常态化督检天数:365天;(3)在押人员因病、因事故死亡数:0;(4))项目资金执行率:100%;(5)项目资金到位率:100%;(6)保障监所安全天数:365天;(7)在押人员对监所环境、生活质量等满意度: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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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设计 |
评价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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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监所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达标天数 |
365天 |
365天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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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深化犯罪嫌疑人员管理,常态化督检天数 |
365天 |
365天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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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在押人员因病、因事故死亡数 |
0人 |
0人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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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资金执行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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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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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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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监所安全天数 |
365天 |
365天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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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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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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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标 |
业务管理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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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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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在押人员对监所环境、生活质量等满意度 |
≥90% |
100.0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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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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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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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秦恋 023-7333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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