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柱公(南宾)行罚决字〔2025〕99号
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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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柱公(南宾)行罚决字〔2025〕99号
违法行为人 田某某,女,32岁,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户籍所在地为******************,现住******************,工作单位:*,违法经历:无。
现查明:2025年4月25日17时许,在石柱县南宾街道恋上茶楼***包房内,违法行为人田某某与马某某、岳某某、张某某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参与赌博(成都麻将幺鸡配,底注5元,四番封顶),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田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以上事实有田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同案人员的陈述、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相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田某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份
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 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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