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柱公(中益)行罚决字〔2024〕1号
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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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柱公(中益)行罚决字〔2024〕1号
违法行为人 谭某某,男,20岁,2003年******出生,身份证号为******************,户籍所在地为******************,现住*******************,工作单位:**,违法经历::2023年7月***因赌博被石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谭某某在明知网络赌博系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于2024年3月期间先后在“www.*******.com”赌博网站充值共计820元并通过“****”方式参与赌博,累计输赢820元,谭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赌博且情节较重,另查明2023年7月***谭某某因赌博被石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以上事实有谭某某的陈述和申辩、QQ充值记录、赌博网站指认照相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谭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送石柱县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五日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日,其罚款处罚在十五日之内缴纳。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份
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 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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