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我们对2020年实际执行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
附件1 | ||||||
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序号 |
收费项目 |
管理方式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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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证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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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证件费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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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居留许可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 |||
②永久居留申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1500元/人 | |||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
1.每证300元。 | |||
④出入境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通字〔1996〕89号 |
100元/证 | |||
⑤旅行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通字〔1996〕89号 |
50元/证 | |||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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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补发、换发120元/证。 | |||
②出入境通行证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1.每证15元。 | |||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1.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60元。 | |||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1.电子通行证每证200元。 | |||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
每证8元 | |||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1.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15元。 | |||
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
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 |||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缴入地方国库 |
《户口登记条例》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渝价[2001]2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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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居民户口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1.户口簿外壳工本费:每本6元。 | ||||
②户口迁移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户口迁移证件费(准迁、迁移证):每证4元。 | ||||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
1.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2.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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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号牌(含临时) |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 |||||
③号牌架 |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 |||||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 | |||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每本10元。 | |||
9 |
外国人签证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
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收费标准执行。 |
附件1附录 | ||||
重庆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
类别和部门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收费标准 | |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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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
62 |
驾驶许可考试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税〔2014〕101号,渝发改收费[2020]1095 |
详见《关于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点击打开) |
二、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 | ||||
(三)公安部门 |
73 |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财综〔2011〕5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4〕79号 |
1.理论知识考试费:每人每次初级35元、中级40元、高级45元、技师50元、高级技师50元 |
74 |
保安员资格考试 |
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2〕15号 |
保安员资格考试:每人每次70元,其中理论考试40元,军事列队训练考核30元。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需重考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