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净化政治生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
(二)在乡镇(街道)范围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的“乡霸”。
(三)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沙霸”。
(四)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济秩序的“矿霸”。
(五)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街霸”。
(六)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市霸”。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八)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九)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十)实施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一)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进行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奖励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过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 石柱公安局情指中心
023-73334107石柱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网站:www.12337.gov.cn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甑子坪路166号石柱县公安局(石柱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09199)。
特此通告
(此文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