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 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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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某顺等129名(详见附件)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石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通告送达。自通告之日起,被处罚人可以到石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龙坪社区龙王组199号,联系电话: 023-73209108)领取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没有来领取的均视为已送达。
特此通告。
石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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