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关于 启用部分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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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道路、国省县道通行秩序,有效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拟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通告如下:
一、 设备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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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点位 |
设备类型 |
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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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道211线1600公里900米(大歇山王沟)压线抓拍卡口 |
卡口设备 |
机动车违返禁止标线、逆向行驶、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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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丰高速连接路与工业大道交叉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 |
闯红灯设备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
二、 启用时间
2025年12月15日起正式启用。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石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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