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7X8/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公安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关于依法处理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5-11-13 [ 发布日期 ] 2025-11-1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关于依法处理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以及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扣留且事故已结案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至今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手续,到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被扣车辆(134辆)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附:1、道路交通违法车辆清单(拟拍卖)

    2、道路交通违法车辆清单(拟报废)

对外发布公示报废.xlsx

对外发布公示拍卖.xlsx



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025年11月13日  

处理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处理地点:石柱县万安街道龙坪社区龙王组199号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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