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7X8/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公安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医保诈骗犯罪线索的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发布日期 ] 2025-06-2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医保诈骗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即日起石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涉医保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药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法犯罪线索: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7、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和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法犯罪线索: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在检举、揭发时,反映的内容要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尽可能多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以便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在检举、揭发时,反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凡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三、线索举报方式途径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话、信件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上述征集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行为。

(一)电话举报:023--73334107      

(二)信件举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甄子坪166号,邮编409100)

(三)来访举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309室

特此通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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