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关于启用部分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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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道路、国省县道的通行秩序,有效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拟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通告如下:
一、 设备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点位 |
设备类型 |
违法行为 |
1 |
国道211线1618公里900米(南宾街道双庆)卡口设备 |
卡口设备 |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逆向行驶、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
2 |
余五路2公里500米(刀背梁五斗方向)违法抓拍 |
卡口设备 |
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摩托车超员、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
3 |
高龙路2公里100米(刀背梁六塘方向)违法抓拍 |
卡口设备 |
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摩托车超员、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
4 |
人民街良玉广场路段违法抓拍 |
卡口设备 |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 |
二、 启用时间
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石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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