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7X8/2025-00006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公安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关于启用部分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关于启用部分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道路、国省县道的通行秩序,有效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拟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通告如下:

一、   设备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点位

设备类型

违法行为

1

国道211线1618公里900米(南宾街道双庆)卡口设备

卡口设备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逆向行驶、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2

余五路2公里500米(刀背梁五斗方向)违法抓拍

卡口设备

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摩托车超员、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3

高龙路2公里100米(刀背梁六塘方向)违法抓拍

卡口设备

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摩托车超员、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4

人民街良玉广场路段违法抓拍

卡口设备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

二、   启用时间

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石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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