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7X8/2022-00038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公安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关于在黄水旅游度假区对部分车辆实施限行的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2-06-14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关于在黄水旅游度假区对部分车辆实施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黄水旅游度假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度假区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通行效率,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道路实行货运车辆限时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道路

迎宾北路(含)、莼乡路(含)、林海路(含)、万胜路(含)、雪原路冷水方向入场口至川鄂街路口路段(不含)、雪原路川鄂街路口至大剧院路口路段(含)、将杉大道、环湖路迎宾北路路口至将杉大道路口(不含)连线范围内所有道路;以及迎宾南路黄水加油站至街心花园路段、金竹云山连接雪原路支路、凤凰栖连接雪原路支路。

二、限行车型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从事混凝土、水泥、渣土等工程类运输的特殊结构货车)、中(重)型自卸货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半挂车、重型平板半挂车等货运车辆。

三、限行时间

71-91期间周五-周日7:00-22:00限行车辆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四、临时通行管理规定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应急车辆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二)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相关车辆所属单位或驾驶人应当提前向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进行报备,并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段行驶。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石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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