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7X8/2021-00016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公安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以来,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法治公安及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石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石柱委发〔2016〕18号)要求,现将县公安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组织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县公安局深入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法制、刑侦、治安、禁毒等警种针对各单位执法共性问题,有的放矢,分类指导,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严格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按公安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要求,对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民警不予授权办案,对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予以嘉奖。县局在编民警444人,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440人,占全局民警总数的99%;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26人,占全局民警总数的5.9%。三是以旁听庭审为抓手,培养民警程序意识、证据意识。2020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局办理刑事案件186件,县局参加旁听33件,旁听90人175人次。

2.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县局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由党委书记、局长分管法制工作,常务副局长协助分管法制工作。二是以受案立案、案件办理、办案区四个一律、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为重点,依托每月受案立案巡查、案件质量巡查、社会治安及队伍形势分析研判、季度执法质量检查等手段,切实发现和解决执法问题,提升执法质量。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三级五审制度,从受立案环节入手,加强对案件“入口”“出口”等重点环节的法律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集体议案的形式发挥集体智慧,确保法制审核的准确合法规范。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一加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执法。2020年以来, 县公安局共立食药品等涉假案件5起,破案5起,移送起诉7人。环保类案件立案42件,破案44件,移送起诉57人。二是加强依法治网,打击网络违法犯罪。2020年,县公安局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大力整治网络乱象,查处本地互联网企业及联网单位行政处罚28家,破获涉网案件13件,抓获涉网犯罪嫌疑人29人。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扫黑除恶违法犯罪,完善黑恶势力犯罪办案标准。县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两部两高指导意见和其他关于黑恶势力犯罪、套路贷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做到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办案标准统一,依法办好每一起黑恶案件。

4.强化执法工作监督。县局以执法监督委员会为抓手,强化执法各环节的监督力度,构建执法大监督格局。全面落实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从案件受理环节着手,严格落实三个当场规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不受、受案不立等受案立案突出问题。巩固每月案件质量巡查制度,狠抓个案质量监督。

(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依法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县公安局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树立“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2020年,县局共排查涉疫情矛盾纠纷231起,其中野生动物养殖类63起、因新冠肺炎诊疗引发的矛盾纠纷42起,交通运输类1起、其他类125起。化解矛盾纠纷168起,处置各类事件6件,其中网上扬言5件、非访滋事1件。全县社会大局平稳可控,未发生涉疫情矛盾纠纷的民转刑案件。

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县公安局党委将宪法、民法典等纳入常态化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及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全局各单位将宪法及民法典的学习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网上答题活动,切实增强对民法典的学习,提高法治素养。二是加强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推进普法工作。结合“三月法治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讲”、“交通宣传月”、“禁毒宣传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警务进乡村”、“宪法宣传周”等活动,以法律八进为抓手,多措并举开展法制宣传,提升了群众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观念和意识。

2020年以来,县公安局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9.6万余份,张贴海报1000余份,受助群众11万余人次。

3.创新社会治理,践行“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创新枫桥经验,加强社会治理,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县公安局立足党建引领、突出政治建警、紧盯治理有效,建设“平安乡村·智惠农家”防控系统,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农村发展和完善,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服务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在整合社区、村委会功能和资源基础上,探索总结提炼形成本土化的乡村社会治理经验“贵和工作法”。该工作法坚持用“民为先、和为贵、情为民、法为底”理念化解矛盾纠纷,将法治、自治、德治融入到矛盾纠纷化解中。2020年,共排查矛盾纠纷622起,化解620起,辖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均大幅度下降,特别是中益乡坪坝村实现刑事案件零发生,打架斗殴案件零发生、非访闹访事件零发生、亡人安全事故零发生、民事诉讼零发生。

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一是及时受理、按期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020年,县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3人,办结2件2人,其中撤回1件1人,确认违法1件1人。二是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0年,县局办理政诉讼案件2件2人,结案1件1人,驳回1件1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

全面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7年县公安局已印发《石柱县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对已经制定的制度,适时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执法活动客观规律,有违公平正义,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对实践中理解不一致的问题,加强解释宣讲,维护法制统一,提高制度执行力。

(四)深化放管服,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落实好审批服务事项全渝通办全覆盖的要求。依法做好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全力配合市上全面评估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整治各类变相审批。积极适应公安行政审批改革,改进行政管理模式,强化事中监督与事后追责。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以便民利民为目标,简化办理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升户政、治安、出入境、交通等警种服务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公安局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每月按时报送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随机抽查的部门、领域、事项均达到100%,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信用监管,实现信用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

(五)落实主要领导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县公安局党委把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公安建设当作“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警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公安建设领导小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安机关自身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少数民警法治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全局民警的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业务培训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注重新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培养,而缺乏社会知识和处事经验,面对群众工作时无所适从、无从下手。

(二)维护稳定保平安任务更加艰巨

社会矛盾的多样性、多发性明显增强,增加了维稳处突的复杂性、艰巨性。电信诈骗、网络犯罪、集资诈骗等新型犯罪不断出现,各种违法犯罪手法翻新,动态化、智能化特点突出,导致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中遇到很多阻力。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创新。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公安改革的要求,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着力打造服务型公安。

二是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面落实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继续巩固每月案件质量巡查、劣质案件评定机制,狠抓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加强民警培训,提升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多渠道、多方式开展贴近实战的执法办案培训工作,让每名民警娴熟应对各类现场警情,熟知执法办案流程,知晓常见案件证据收集规格,明晰执法安全风险点。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拒腐防变能力,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有力促进班子团结,切实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五是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要求,从案件定性、事实认定、取证固证、办案程序以及强制措施采取等方面强化审核把关和巡查力度,切实提升涉黑恶犯罪案件的侦办质量和打击效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为平安石柱、法治公安、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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