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关于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摩托车(含电动车)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严厉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通行和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更新治理水平,塑造高品质城市形象,全力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之后转为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型: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二(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以下统称“摩托车”)。
(二)重点违法: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加装遮阳伞(雨棚);无牌无证上路、驾驶报废摩托车、非法改装(排气管、灯光、外观)、逾期未检验;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穿插、违反禁限行规定、占道违停(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飙车炫技”、追逐竞驶(炸街);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车辆、伪劣配件以及提供或承接非法改装、拼装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区域:县城主次干道,商贸、餐饮、娱乐聚集地,学校、医院、火车站及汽车客运站周边;居民小区消防通道、公共广场、滨河公园步道;各乡镇场镇街道、县域内国省县道穿场镇段;摩托车乱停乱放、“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突出、舆情反映强烈的重点道路。
三、整治措施
(一)路面严查。公安交管、住建等部门将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逻、白天与夜间突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飙车炸街”、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装遮阳伞(雨棚)的一律强制拆除。
(二)源头严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对摩托车销售、维修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车辆、非法改装及销售伪劣配件的行为,切断非法改装源头。
(三)多维治理。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同步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摩托车占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行为,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予以拖移;严查摩托车占用消防通道、在楼道内停放充电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行管理,严查闯禁违法行为;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和区域,规范施划摩托车、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增设摩托车专用停车位。
四、法律责任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举报摩托车违法行为。举报途径:电话110(县公安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短信12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石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