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公安局关于2025年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2025年,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公安职能定位,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强化部门协同与源头治理,全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现将有关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统筹部署,持续督导压实责任。

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县公安局党委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等重要讲话精神,多次部署强调环境资源犯罪打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听取环保有关工作汇报,定期调度推进、评估总结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深入一线开展巡河巡林、实地调研、案件督办,督导压实环保工作责任。督导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问题2个其中,针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存在非法改装摩托车排气管违法行为,长期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县公安局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开展突击整治,现已基本肃清县城内驾驶改装摩托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对涉嫌改装摩托车的维修部进行了关停整改。针对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瑞通路十宁路口露天KTV、广场舞团队大型音响设备、高音麦克风高音扰民”的问题,县公安局研究制定社会生活噪音专项整治方案,与多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约谈、取缔露天KTV三家,明确广场舞活动时间,引导控制音响设备音量,防止噪音扰民。

二、强化犯罪打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坚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零容忍”,以“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平安原野”等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盯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犯罪打击,最大程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全年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环境资源类案件18起,破案17起(年前案6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7人。持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5,查扣非法捕捞工具79个,收缴渔获物416尾共5.12公斤。深入开展“平安原野”专项行动,立野生动物犯罪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扣押野生动物死体6只,野生动物制品7个,捕猎夹、报警器等狩猎工具95个。

三、强化综合整治,提升生态治理效能。

2025年秋冬季治气“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协同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一是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续开展“打非治违”2025年,县公安局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3件,行政处罚13人,收缴烟花爆竹2624件。二是加强交通污染专项治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抽检工作,全年共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482起集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专项行动淘汰报废老旧车辆855持续加强货车限行执法管控查处货车闯禁交通违法行为579起。推动群众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型,注册登记大型新能源车794辆。三是加强机动车及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禁鸣执法,查处机动车违法鸣笛交通违法行为16起。2025年高考、中考期间,查获非法改装、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等违法行为12起,暂扣摩托车6台,制止商业噪声10余起,社会生活噪声10余起,警告临街门店使用音响揽客的经营者10余家和使用大功率音响的坝坝舞娱乐组织者6个。四是加强剧毒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管。共检查从业单位630家次,整改安全隐患21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

四、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持续加强行刑衔接,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对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源头治理问题,落实线索双向移交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一是持续加强联合执法联合行政部门围绕长江禁渔、环保烟花爆竹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50余次,配合执法40余次,召开联席会10余下发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督察通报》《督办通知书》3份,接受、核查行政部门移交案件线索25起,立刑事案件5。二是持续抓好森林防灭火及水域治安防控工作。排查整改森林火灾安全隐患17起提醒教育56人次。摸排掌握涉水风险隐患点79处策动属地政府设置警示标识21个,配备救生设施13套,加建加固防护栏等硬件设施5处,将13个重点危险水域、6个溺水事故多发易发水域纳入必巡线、必巡点。三是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积极策动、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及辖区政府持续开展环保、烟花爆竹等宣传教育。共悬挂相关横幅标语200余幅,印制张贴《通告》3000张、禁限放区域图3000张,印发宣传资料40万余份,播放公益广告1000余次,出动宣传车60余台次,发送手机短信200000余条,发布外宣信息50余条,营造人人自觉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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