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881W/2025-0001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发改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025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3.提出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改革建议。

5.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

6.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

7.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建议。

9.贯彻执行价格和收费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11.牵头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内设12个科室(办公室、发展规划科(营商环境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环境和能源科、社会事业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经贸粮油科、价格管理科、大数据应用发展和管理科、国防动员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初预算数626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68.85万元;收入2024减少1851.9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851.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初预算数626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25.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9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3万元;支出2024减少1851.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30.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21.05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68.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8.85万元,比2024减少185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减少130.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及公用经费预算根据单位实有人员测算,导致减少;项目支出5770.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粮食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立项增资、区县对口协同发展等重点工作,比2024减少172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口协同发展项目及西沱粮库控温项目等减少

2025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22.76万元,比2024增加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24增加5.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接待由本级统筹,故导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6万元,比2024增加0.96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数据机构划转后,相关督导用车调度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8.09万元,2024减少20.6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退休减少后导致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4.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70.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帆     联系方式:023-7333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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