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3.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改革建议。
5.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
6.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
7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建议。
9.贯彻执行价格和收费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11.牵头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内设11个科室(办公室、发展规划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环境和能源科、社会事业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营商环境科、经贸粮油科、价格管理科)和6个直属单位(价格认证中心、康养发展促进中心、节能监察中心、服务业发展指导中心、重大项目促进中心、城乡统筹发展中心)组成。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的有委本级和6个直属单位(价格认证中心、康养发展促进中心、节能监察中心、服务业发展指导中心、重大项目促进中心、城乡统筹发展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913.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13.4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29.68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等项目经费拨款增加4229.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913.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4.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45.00万元,农林水支出139.95万元,其他支出94.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229.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81.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611.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13.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3.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1年增加422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25万元,比2021年减少381.5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类如年终目标考核奖、基础绩效奖为预算追加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45.21万元,比2021年增加4611.2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南岸对口援助资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康养大会筹备经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
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4.7万元,比2021年减少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7万元,比2021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2021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4.74万元,比上年减少1.13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4.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4.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45.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有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杨 联系方式:023-733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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