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3.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改革建议。
5.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
6.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
7.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建议。
9.贯彻执行价格和收费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11.牵头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内设12个科室(办公室、发展规划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环境和能源科、社会事业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营商环境科、经贸粮油科、价格管理科、国防动员办)和7个直属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康养发展促进中心、节能监察中心、服务业发展指导中心、重大项目促进中心、城乡统筹发展中心)组成。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的有委本级和7个直属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康养发展促进中心、节能监察中心、服务业发展指导中心、重大项目促进中心、城乡统筹发展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87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74.41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639.8万元,主要是新增了在职及退休人员经费自然增长595.12万元,规划编制等增加51.48万元,“规上”企业培育奖励、立项增资奖励经费、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等1044.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87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859.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5.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4.11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4.6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63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95.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44.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74.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74.41万元,比2022年增加16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12万元,比2022年增加595.12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193.29万元,比2022年增加1044.6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立项增资考核奖励资金、“规上”单位奖励资金、以工代赈等,主要用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以工代赈建立美丽乡村。
本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5.06万元,比2022年减少11.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26万元,比2022年减少9.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万元,比2022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4.04万元,比上年减少7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93.2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帆联系方式:023-7333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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