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政策问答》困难群体有无用水优惠?需要单独申请吗?

答: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按1.70/立方米优惠水价执行(含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1/立方米);用水量超出第一阶梯后的部分,按正常阶梯水价计费。优惠实行免申即享,由县民政局每月推送人员名单,供水企业自动匹配生效,无需个人申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