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南宾中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
通 知
石发改发〔2025〕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中学校:
为规范你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相关规定,经履行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结合等级认定情况,综合考虑周边区县收费情况及我县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你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南宾中学校高中学生公寓达到二级等级标准的按270元/生·期收费,达到三级等级标准的按200元/生·期收费。
二、其他规定
(一)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对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的减免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适当减免部分或全部住宿费。
(三)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事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发改发〔2025〕3号 关于南宾中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