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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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

关于印发《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举措》的通知

石发改〔2022〕15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举措》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体育运动中心     
20224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具体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决策部署,在精准有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适应居民消费习惯变化和提质升级需要,挖掘消费热点和增长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政研〔2022〕463),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具体举措。

一、推出消费惠民便民利民措施

(一)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统筹财政资金,鼓励各类支付平台参与,以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投向文化、旅游、零售、餐饮、住宿、体育等行业,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积极争取市级消费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体育运动中心 )

(二)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责任单位:人行丰都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体育运动中心)

(三)鼓励发展“她经济”。加大对推动女性消费的扶持力度。支持各级各部门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企业商户等,采取多种形式发放购物、美妆、餐饮、文旅、体育、影视展会等女性专用消费券。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和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对女性时尚消费品的优惠促销力度,进一步刺激女性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四)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巩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保障农民工工资应发尽发及时发。推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分期预支年终奖励薪酬。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深化工会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对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把职工集体福利落到实处。进一步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慰问军属和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困难退役军人加大帮扶援助力度。(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总工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二、稳定扩大重点和大宗商品消费

(五)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积极争取市级奖补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六)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按市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20223--6月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乘用车自然人给予每辆2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七)积极促进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家电消费,支持家电、家具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 等活动,对绿色建材、低碳节能产品等消费品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旅游饭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择优给予资金奖励。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

(八)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市住建委统一部署,开设全市春季和秋季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分会场,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便民服务,促进家装、家具、家电等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

三、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行动

(九)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统筹财政资金,以发放消费券、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形式支持实体书店引流消费,支持实体书店向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转型。鼓励以图书展现+全民阅读+文化旅游、餐饮消费、科技科普、医疗卫生、非遗传承等形式,赋能展会、助力书香重庆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十)抓好景区抽奖促消费。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景区门票抽奖活动,奖品以“源味石柱”为代表的本地特产和文创产品为主,激发居民消费热情。(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

(十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积极对接周边相邻区县,探索推出跨区域的旅游年票或景点联票,支持开展消费节、赏花节、文创夜市等活动。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系列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鼓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为居民周边赏花、踏青等“一日游”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十二)提升特色旅游住宿服务能力。依托黄水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支持提升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主题度假酒店、低碳型酒店、环保型酒店等,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积极组织我县民宿参与等级评定,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破解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住宿设施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 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人行丰都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十三)充分激活食养消费。充分挖掘地方美食文化,支持做大做强康养美食 “四大名宴”,组织开展“康养厨神大赛”“特色美食评选”等活动,鼓励餐饮企业开展菜品研发、服务质量培训等,支持引进国外菜系入驻黄水旅游度假区,鼓励餐饮企业打造具有浓郁地方性的特色菜品,进一步丰富菜品。支持打造“康养美食名店”,提升餐饮门店形象。(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十四)挖掘旅游购物潜力。强化“源味石柱”“巴味渝珍”品牌产品网络营销,鼓励电商平台设立销售专区或开展专门促销,鼓励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免费开设展销区,联动发展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

(十五)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石”“送客入村”,对以包机或专列等形式送客到辖区内旅游景点的旅行社,按照引送客人数、单次团队规模等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

四、优化消费环境

(十六)支持便利店便民化发展。对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公(廉)租房等“盲点”区域及向小城镇、农村拓展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便利店延长营业时间,统筹财政资金,对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费用按照经营面积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十七)减轻旅行社交通运输成本。积极协商相关市场主体采取量价联动的方式,对固定线路上的旅游客运大巴实施通行费优惠。(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十八)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鼓励商业运营中心、零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房地产暨家装企业等在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公益性广场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对企业利用当地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当地政府应优先保障场地并减免使用费。(责任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

(十九)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1231日。本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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