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881W/2026-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发改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石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 发布日期 ] 2026-03-1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石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石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要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教委、县财政局启动了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经履行成本调查,充分考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要求,起草了《石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311日至202631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形式对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子邮箱:1327122679@qq.com

邮编:409199

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城南路4号(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华玉红

联系电话:023-73332123

附件:石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3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教委、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履行成本调查,充分考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要求,经测算后拟定了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初步调整方案。

以成本调查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并结合市级指导价标准拟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级公办幼儿园600/·月,二级公办幼儿园500/·月,三级公办幼儿园400/·月。(未定级公办幼儿园拟直接参照市指导价标准200/·月执行)。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幼儿园办园等级

保育教育费标准

市指导价标准

调整前

调整后

城区标准

乡镇标准

合并后标准

一级

600

440

420

600

二级

500

350

330

500

三级

400

260

240

400

未定级

200

140

140

200

备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2.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3.收费单位为元/·月。

说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单位可自行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石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