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1号)
为规范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根据《重庆市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重庆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启动了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拟定了《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重庆市定价听证目录》有关规定,由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听证时间
2025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三、参会听证人员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共29人)
1.消费者代表(12人)。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产生。自愿报名人数不足时,从县消委会、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三河镇推荐代表备选名单中随机抽取。
2.经营者代表(2人)。由经营者自主报名产生。
3.人大代表(2人)。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产生。
4.政协委员(2人)。由县政协办公室推荐产生。
5.政府部门(9人)。由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办、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各推荐1人。
6.专家、学者(2人)。由县委党校推荐。
(二)旁听人员(暂定3人)
旁听人员从自愿报名未入选或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旁听人数将根据自愿报名人数及场地情况确定。
(三)新闻媒体(2人)
由县委宣传部推荐。
四、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条件
1.本县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发表客观公平公正的意见和建议、阐明理由。
3.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4.身体健康,能按时出席并全程参加会议。
5.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旁听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本县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3.身体健康,能按时出席并全程参加会议。
4.遵守听证会纪律。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现场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对定价方案有意见的,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听证组织部门提出。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7日24:00
(二)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可通过现场、邮箱和扫描二维码三种方式进行报名。
1.现场报名。选择现场报名的消费者,请携带身份证前往县发展改革委填写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4号石柱县发展改革委211室,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23-73332123)。
2.邮箱报名。选择邮箱报名的消费者,请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邮箱:532724032@qq.com)。
3.扫描二维码。选择扫描二维码报名的消费者,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网络报名。
六、
其它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成本监审结论及提请听证的方案等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1月中旬另行公告。
供水企业要在听证会第2号公告发布前,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将供水成本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在网络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消费者)报名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
(消费者)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学历 |
|
身份证号码 |
| ||
|
工作 单位 |
|
职业 |
| ||
|
家庭 住址 |
| ||||
|
手机 号码 |
| ||||
|
本人承诺: 1.上述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符合听证会参加人条件。 2.接到参会通知后能够按时出席听证会,并遵守会场纪律。 3.身体健康程度能够全程参与。
本人签名: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有关事项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