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881W/2025-000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发改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石柱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发布日期 ] 2025-02-1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石柱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石柱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重庆市定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19号)等文件规定,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教委启动了对我县3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弘文中学、新城中学、精英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定价工作,依据学校学费成本监审结果,结合3所学校现行学费收费和实际运行情况,草拟了《石柱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212日至2025314日,为期3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形式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23-73332123

电子邮箱:532724032@qq.com

邮编:409199

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4号发改委

附件:石柱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2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柱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19号),“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外,民办学校的其他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学校名称

学费收费标准(元/·期)

弘文中学

3540

新城中学

3670

精英学校

中学

4090

小学

2060

注: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各所学校生均成本四舍五入精确到十位确定。仅限于非营利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的收费标准,其他收费标准不在此列。

执行时间拟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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