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881W/2024-000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发改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冷水镇“强镇带村”试点优惠扶持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发布日期 ] 2024-11-20

冷水镇“强镇带村”试点优惠扶持政策

01.人才引进

一是每年为冷水镇选派“三支一扶”计划人员1名、西部计划志愿者1名、科技特派员3名,支持公开招聘学历放宽到专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巴渝工匠“乡村驿站”等人才平台。二是每年为冷水镇培育6名劳务经纪人。在高素质农民、乡村电商人才、巾帼创业创新、农村建筑工匠等培训(育)方面向冷水镇倾斜。从“三师一家”人才库中遴选1名专家,为冷水镇提供乡村建设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下乡服务。三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在冷水镇任支部书记(主任)、专职村干部、本土人才且任职年限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通过专项招聘进入乡镇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

02.农业农村

一是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含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薪酬与激励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5万元以上或累计收益20万元以上的,留足公积公益金、福利费、股东分红等费用后,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拿出当年经营收益一定比例费用作为经营管理人员薪酬与奖励资金。二是鼓励具备资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股设立的公司法人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乡村公路、水利设施、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等农村各类中小型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03.农业农村

一是蔬菜(不含加工辣椒)种植补助: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蔬菜50(含)—500亩补助200元/亩;500(含)—1000亩补助250元/亩;1000亩及以上补助300元/亩。二是设施农业补助:新建标准蔬菜大棚10亩以上补助2万元/亩。三是莼菜按照有机基地建设要求和有机种植模式进行生产,单个经营主体种植基地规模达到200亩及以上,且获得有机农产品(转换)认证,奖励补助200元/亩。四是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新建(或改建扩能)蔬菜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通风(气调)贮藏库,补助不超过500元/立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04.农业农村

一是产地加工厂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烘干厂房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不超过400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60万元。烘干设施设备,享受农机购置补助政策。二是产地仓储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仓储房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不超过200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三是支持畜牧产业发展。年出栏20(含)头以上育肥牛,补助400元/头。年出栏生猪1000(含)头以上,补助100元/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05.农业农村

以2004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后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依据。同一块地可以同时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06.农业农村

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五是当年享受了县农业农村委粮油产业补贴种粮大户,当年不得申报种粮大户政策补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45元、2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07.农业农村

支持冷水镇2024年完成社会化服务300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08.农业农村

支持冷水镇2024年完成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服务面积0.16万亩,2025年完成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服务面积0.2万亩,打造1个百亩蔬菜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09.企业发展

一是“规上”工业培育考核奖励标准。一是“规上”工业企业:10万元/家;二是“规上”工业个体:2万元/个。二是“限上”商贸企业培育考核奖励标准。一是“限上”批发业企业:8万元/家;二是“限上”批发业个体:2万元/个;三是“限上”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企业:5万元/家;四是“限上”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个体:1万元/个。三、“规上”其他服务业培育考核奖励标准。“规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规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规上”教育、“规上”卫生和社会工作、“规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九大门类”企业均为8万元/家。四、资质以上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培育考核奖励标准。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均为5万元/家。(以上考核奖励的是培育单位)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10.企业发展

一是支持引进培育高端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团队、世界500强企业等到冷水镇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按市级综合支持金额的5%给予资金再支持。二是支持农业科技平台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农业科技平台基地支持机制,对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资金支持的现代山地农业科技创新基地、种质资源库(圃、场、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良种选育繁育基地,按照不高于市级及以上到位资金的3%给予资助,同一基地最多不超过50万元。三是支持发展高成长科技企业。对企业首次获得市级“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专精特新”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首次获得国家级“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四是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创新主体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市级登记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和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2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选派服务,对选聘为县级科技特派员的,根据服务绩效给予经费补助,每人每年不高于1万元。五是支持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每年按时更新年报数据的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六是支持技术合同登记。对引进县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冷水镇成功转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

11.企业发展

一是强化转贷续贷帮扶。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至2027年年底。二是数字赋能供应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广运用标准化票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机构与“领军”“链主”等核心企业加强合作,创新开发“渝链贷”等确权供应链融资产品,对参与试点的核心企业,按其实际促进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三是用好保费补贴政策。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对已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技改企业投保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2.企业发展

一是扩大贴息支持范围。将“技改专项贷”贷款贴息范围由原方案包含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扩大到整个技改项目贷款(不含土地),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二是调整项目贴息下限。将“技改项目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贴息的门槛限制调整为“技改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100万元(含)以上”。三是新设融资租赁贴息。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纳入“技改专项贷”支持范围,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四是加强转贷政策联动。优化现有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政策体系,将“技改专项贷”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政府转贷资金建立跨行“接续贷”产品机制,解决项目后期企业一次性偿还项目贷款资金压力。五是推动贷款组合模式创新。根据企业技改需求,按照项目资金投入周期与企业自身流动性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项目前期贷+项目技改贷”,后期匹配综合授信的全方位金融服务模式。有效整合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推广“银行+金租”的组合模式,多维度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3.康养旅游

支持冷水镇发展“森林人家”:一是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经营场所建筑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装饰、装修有特色,民俗风情浓郁。二是经营场所周边森林生态环境优良,绿化面积20亩以上。三是有必要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环境卫生整洁,经营场地无安全隐患。四是管理规范,服务态度良好,近两年无不良投诉事项。五是具有工商、税务、食品、卫生、消防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运营条件。六是经营场所无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林地行为。七是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经营主体责任,及时清理森林火险隐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备必要防灭火设备,未出现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形。 经认定的森林人家,可优先享受乡村振兴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及涉林补助资金的扶持政策。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经营主体硬件设施及森林景观提档升级改造投资等,争取统筹资金支持,可按不低于5万元/户标准予以奖补。责任单位: 县林业局

14.养老服务

支持社会资本到冷水镇创办养老机构:一是经县民政局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符合供地条件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用划拨方式供地;新建营利性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符合供应条件的,采取出让方式供地。二是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可以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是新建筹划养老设施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优先选址供地,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靠前服务。四是相关建设手续可以进行并联审批。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15.养老服务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一是新建、扩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及以上的,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县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二是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县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一是石柱籍65岁以上困境留守老年人的,县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二是对收住石柱籍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分别按半失能人员、失能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元、600元的运营补贴。三是其余收住的石柱籍65岁以上老年人,按实际入住人数,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

16.供销合作

一是支持冷水镇创办为农服务中心。重点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整合农机资源,与村集体共建农机、农事、农技等专业化服务队伍;组织农合联会员实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农事服务、农产品流通和初加工、农村金融、政策宣传等服务事项;组织农村综合服务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农机推广等农业生产服务。

二是支持冷水镇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一批新农人,领办一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基层供销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村社共建”模式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培育成“强村公司”。三是积极推动冷水镇农村市场主体联合发展。推广“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帮助农民融入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支持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村集体资产等农村要素资源评估作价,与农合联会员、基层供销社交叉入股、合股联营,形成利益共同体。四是大力发展冷水镇本土农村电商,支持企业打造直播电商工作室,培育一批农产品直播带货“网红”主播。责任单位: 县供销社

17.招商引资

积极引导县工商联会员企业到冷水镇考察对接,力争在特色农业产业、文旅产业等方面达成一批合作意向;向异地石柱商会(广东、成都、重庆、温州石柱商会)大力推介冷水优质招商项目,鼓励石柱籍在外优秀创业人士返乡创业,在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对在冷水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中涌现的优秀案例,包括示范村、示范商会、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向市工商联及全国工商联推荐申报,争取部分优秀案例进入全市乃至全国“万企兴万村”行动优秀案例库。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18.用地政策

依据渝规资〔2024〕151 号文件精神,对冷水镇各类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9.用地政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规范的民主程序,并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有偿收回闲置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20.用地政策

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规模。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5%(露天种植的以流转种植养殖面积为准)。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8%。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21.金融扶持

 自2021年3月至2025年12月31日,银行机构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信用贷款。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含),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万元(含)以内部分原则上继续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委

22.金融扶持

由农商行石柱支行向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采用信用放款、风险补偿金增信、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给予信贷支持,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县供销社

23.金融扶持

对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户由县乡村三级联审推荐,农行石柱支行向其发放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利率执行1年期贷款最新市场报价利率(LPR)。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委

24.金融扶持

对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户由县乡村三级联审推荐,由农商行石柱支行向其发放贷款。单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利率执行1年期贷款最新市场报价利率(LPR)。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委

25.金融扶持

银行机构对加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在知识价值信用评价额度以内,以市场报价利率(LPR)发放的信用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

26.金融扶持

合作银行对符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原则上应在7天内给予申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授信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

27.金融扶持

为黄连、辣椒、莼菜等种植户提供的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年,贷款执行利率3.35%。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28.金融扶持

为黄连市场交易的商户提供的信用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年,贷款执行利率3.35%。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29.金融扶持

由市农担石柱分公司对县域内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费率1%。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30.金融扶持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户、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非农户个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银行(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可采用“先贷后借”的模式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31.教育扶持

一是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黄水镇小学集中帮助冷水镇小学建立科学有效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议。二是黄水镇小学统筹学区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以上送教到校活动。县教科所每学期至少到冷水小学进行1次以上教研活动。三是黄水镇小学每学期选派至少1名学科骨干教师到冷水镇小学支教至少3个月,冷水镇小学选派1名以上教师到黄水小学或县城学校跟岗学习至少3个月。责任单位:县教委

32.医疗扶持

优先为冷水镇卫生院分配急需专业的“县聘乡用”人员,医疗技术帮扶指导至少1年。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33.阵地建设

建立党员教育阵地。依托县委党校冷水教学点和八龙村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八龙莼工坊”党员教育现场教学点,用于党员教育培训,提升党员党性修养,引导党员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功建立并通过验收评估后,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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