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石柱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重庆市石柱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委对《石柱县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应急预案》(石柱府办发〔2017〕9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重庆市石柱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宋秋彤,733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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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石柱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征求意见 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石柱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编制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二月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提升重庆市石柱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石柱县行政区域内,在油气长输管道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油气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管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管道权属企业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乡镇和管道权属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乡镇、管道权属企业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本辖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准备,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乡镇及管道权属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5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重庆市石柱县范围内油气长输管道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故。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 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3 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4 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应与《重庆市石柱县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必要的现场处置方案,并主动与本预案相衔接。
预案体系见图1—1。
图1—1 应急预案体系图
2.1 油气管道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石柱县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共有4条,总长度约153.28公里,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管理单位4家。石柱县长输油气管道基本情况见附表9.1。
1. 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公司川气东送管线1条,石柱县行政区域内总长52.8公里。
2. 国家管网集团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页岩气管线1条,石柱县行政区域内总长20.18公里。
3. 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武汉输气分公司西气东输管线1条,石柱县行政区域内总长49.4公里。
4. 重庆民生石柱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输气管道1条,石柱县行政区域内总长30.9公里。
2.2 事故风险分析
石柱县油气长输管道输送介质为天然气。油气长输管道由于其输送的介质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高压、易扩散,以及输送工艺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环境复杂等特点而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在油气管道输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2.2.1 油气泄漏
油气长输管道是一个密闭输送的过程,正常运行情况下油气不会泄漏。但因外部因素影响、设备质量缺陷或故障,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可能造成管道(包括阀门、法兰等附属设施)破损、泄漏,导致油气物料损失。
造成油气泄漏的因素主要有:
(1)地震或滑坡等自然灾害,引起油气站场内设备、设施及管道裂缝、断裂或严重变形。
(2)在管道周围50m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第三方施工破坏,如重型机械碾压管道、在管道5米范围内机械挖掘、管道周边高填方堆土等。
(3)地面沉降,导致设备、设施及管道下部悬空或产生相应变形,严重时发生断裂。
(4)超压运行。管网油气量过大;场站、阀室破管;检测系统、干线球阀或其他电动阀门的异常关闭;冬季节流设备设施冰堵等因素都会引起油气管道超压运行,可能导致管道超压爆炸。
(5)设备设施、管道本体的原因。设备设施、管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腐蚀穿孔,导致油气泄漏。
(6)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正常生产过程或各种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2.2 环境污染
油气长输管道系统是由管道、增压站、分输站、阀门、仪表等设施组成,系统中材料质量、焊接和安装质量、机械设备、电气设施、仪器仪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油气长输管道存在环境污染的风险主要有:
(1)天然气泄漏或未经点火对外排放,放空作业未点火或设备设施泄漏,会造成一定大气污染;
(2)天然气放空作业产生的噪声对人体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同时,放空作业还会产生热辐射,对周围植物、农作物可能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光污染;
(3)油气输送站场发电机、压缩机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对人体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2.2.3 火灾爆炸
若发生油气泄漏,遇明火或静电可能发生火灾;若泄漏的油气与空气混合后达到爆炸极限,此时若遇到超过最小点燃能量的点火源或静电可能引起爆炸。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将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油气泄漏是环境污染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前提,同时三者又是相互联系的。
3.1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成立重庆市石柱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管道指挥部”)。
县管道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开展全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县管道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并在县发展改革委常设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石柱县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保障处置的日常工作。
3.1.1 县管道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全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发展改革委的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常务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3)成员: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4)县管道指挥部主要职责:召开指挥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政府汇报事故处置应对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相关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3.1.2 综合协调组职责
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等相关单位。
3.1.3 抢险救援组职责
负责牵头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清理现场等。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等相关单位。
3.1.4 医学救援组职责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统计核实事故伤亡情况等。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等相关单位。
3.1.5 秩序维护组职责
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3.1.6 舆论引导组职责
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参加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等相关单位。
3.1.7 应急保障组职责
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通信。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油气长输管道等相关单位。
3.1.8 善后工作组职责
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做好事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3.1.9 事故调查组职责
按规定组织开展较大和一般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市政府工作组开展重大事故调查。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相关单位。
3.2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2.1 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传达县管道指挥部命令,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3.2.2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县管道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组织专家组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
3.2.3 县应急管理局: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协助县政府参与较大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负责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3.2.4 县财政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的保障。
3.2.5 县交通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3.2.6 县商务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
3.2.7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实施事故现场警戒,配合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事故责任单位开展人员疏散;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配合县委网信办监控网络舆情。
3.2.8 县民政局:负责政府救助,协助企业处置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3.2.9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3.2.10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县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灾害情况,供事故周边区域已有地理信息资料;利用无人机等技术装备快速采集、处理事故现场遥感影像、高清视频等信息,并及时提供给县管道指挥部。
3.2.11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予以指导。
3.2.12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到指定医院;核实事故伤亡情况。
3.2.13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油气长输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或专家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3.2.14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15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3.2.16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指导新闻通稿的起草,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3.2.17 县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3.2.18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托市级部门协调事故救援专家指导,负责实施事故现场的消防灭火工作;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进行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3.2.19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协调发生事故油气长输管道涉及下游城镇燃气企业的联动和前期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电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事发区域通信畅通。
3.2.20 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乡镇: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区域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伤亡统计、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3.2.21管道企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4.1 监测预警
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乡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长输管道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县管道指挥部办公室。
县管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对较大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4.2 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4.3 预警发布
县管道指挥部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时,应立即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县政府。
(1)发布权限。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管道指挥部发布,并立即报市应急局备案。Ⅰ级和Ⅱ级预警信息,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发布。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事故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县管道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立即做出部署,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4.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已发布的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县政府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确定不可能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5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管道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委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委接报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若初判为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各单位上报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发展趋势;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5.1 响应分级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管道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初判发生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管道指挥部组织实施。指挥长发布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各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会同事发地乡镇及管道企业开展应急救援。事发地乡镇应当按照响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管道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管道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应急预案配合县政府实施应急响应。县管道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向市级有关部门要求派出专家帮助指导处置事故。当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2 应急救援
5.2.1 先期处置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第一时间报告事发地乡镇。管道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管道指挥部报告。
5.2.2 应急响应
需要县管道指挥部协调处置的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由县管道指挥部决策下达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命令。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由县管道指挥部启动县级响应后立即报市政府,建议响应市级相应预案。
县管道指挥部各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或县管道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县管道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5.2.3 现场紧急处置
(1)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切断或堵漏危险源等)并组织实施;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事发地乡镇、公安部门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气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现场救援人员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声等伤害;
(6)在现场救援中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7)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5.3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做出终止响应决定;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县管道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4 信息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1 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6.2 事故调查
调查处理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3 总结评估
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管道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7.1 通信及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2 队伍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县管道指挥部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7.3 物资装备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听从管道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7.4 交通保障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市政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7.5 技术保障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专家资源和技术装备资源,依托市能源局组建的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市应急管理局组建的市应急管理专家(渝安办〔2019〕62号)、市应急救援专家(渝应急办〔2019〕62号)等技术专家队伍,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科学施救,并不断提升突发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7.6 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保障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必要经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的资金需要。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乡镇、相关部门、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油气长输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抢险业务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油气长输管道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管道企业定期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演练,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8.2 责任与奖惩
县管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庆市石柱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 预案修订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情形。
8.5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及实施日: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重庆市石柱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同止。
9.1 石柱县油气长输管道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管道名称 | 类别 | 管径/管壁厚度(mm) | 运行/设计压力(Mpa) | 管线长度(Km) | 起止地址及途经乡镇 | 涉及站场阀室 | |
石柱县 | 石柱县 | ||||||||
1 | 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公司 | 重庆市梁平区合兴街道石桥社区梁平输气站。主管石柱忠县线路的分队:忠县黄金镇班竹村黄金压气站。 | 川气东送管线 | 输天然气 | 管径 1016 mm | 10 Mpa | 52.8 Km | 途经6个乡镇16个村44个组(黎场乡→王场镇→鱼池镇→石家乡→黄水镇→枫木镇)。 | 有3个阀室,分别位于黎场乡、王场镇、黄水镇 |
2 | 国家管网集团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学苑路1号天誉智慧城 | 涪陵—王场页岩气管线 | 输天然气 | 管径 1016 mm | 10 Mpa | 20.18 Km | 途经3个乡镇8个村29个组(沿溪镇→万朝镇→王场镇)。 | 有1个作业区位于王场镇,有1个阀室位于万朝镇。 |
3 | 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武汉输气分公司 | 忠县忠州镇灯树居委忠县分输站。 | 川气东送管线 | 输天然气 | 管径 711 mm | 7 Mpa | 49.4 Km | 途经5个乡镇13个村31个组(沿溪镇→鱼池镇→石家乡→黄水镇→枫木镇)。 | 有2个阀室,1个位于石家乡(2号阀室),1个位于枫木乡(3号阀室)。 |
4 | 重庆民生石柱天然气有限公司 | 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11号。 | 忠县忠州-石柱临溪天然气输气管线 | 输天然气 | 管径 406 mm | 6.3Mpa | 30.9 Km | 途经4个乡镇(黎场乡→王场镇→鱼池镇→石家乡)。 | 有1个阀室位于黎场乡(鸡公咀阀室),有1个分输站位于石家乡。 |
合计 |
| 153.28 Km |
|
序号 | 事故 类型 | 事故原因 | 事故 后果 | 防范措施 |
1 | 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火灾、爆炸 | 1.天然气长输管道具有管径大、压力高,管道老化严重,沿线穿越山区、丘陵地带,地质、地形、气象、水文、社会、人文条件复杂,一旦管道破裂将释放大量的天然气; 2.管道自然腐蚀、第三方损坏和自然灾害等因数,使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增,严重影响正常用气,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3.发生天然气泄漏,遇到火源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险性、破坏性极大; 4.当管道破裂释放出天然气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形,即天然气被直接点燃,立即着火,产生喷射火焰,喷射火焰的热辐射会导致接受体烧伤或死亡;天然气没有直接点燃,以喷射弥散方式扩散稀释,则释放出的天然气会形成爆炸烟云,一旦遇火,这种烟云会产生一种敞口的爆炸蒸汽烟云,其冲击波可使烟团以外的人受到伤害;或者形成闪烁火焰,在闪烁火焰范围内的人群会被烧死或造成严重伤害。 | 主要对管道周边工矿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人员及财产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 1.消除、控制火源; 2.巡线工利用GPS巡检系统定期对长输管道进行巡检; 3.确保防腐层完好,埋设阴极保护装置,定期开展破损点检测修复工作; 4.监测管道周边地质地貌变化以及管道有无位移变化; 5.定期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定期抽查管道安全状态,及时消除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的隐患; 6.管道上方埋设安全警示标识桩,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 7.完善各类管网管理制度,明确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8.制定长输管道专项应急预案。 |
2 | 穿越、交叉、并行段管道泄漏、火灾、爆炸 | 1. 穿越、交叉、并行段管道输送天然气压力高,一旦管道破裂将释放大量的天然气; 2. 穿越、交叉、并行段管线属于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比较容易受到地震、滑坡、泥石流、隧道塌陷、洪水冲击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而断裂,发生天然气泄漏; 3. 穿越、交叉、并行段管道的自然锈蚀和第三方损坏的因素,使穿越交叉段管线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增。穿越段属于人口较稠密区域,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后果,同时会影响主城区正常供气,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 4.发生天然气泄漏,遇到火源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险性、破坏性极大。 5.当管道破裂释放出天然气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形,即天然气被直接点燃,立即着火,产生喷射火焰, 喷射火焰的热辐射会导致接受体烧伤或死亡;天然气没有直接点燃,以喷射弥散方式扩散稀释,则释放出的天然气会形成爆炸烟云,一旦遇火,这种烟云会产生一种敞口的爆炸蒸汽烟云,其冲击波可使烟团以外的人受到伤害;或者形成闪烁火焰,在闪烁火焰范围内的人群会被烧死或造成严重伤害。 | 主要对管道周边交通系统、工矿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人员及财产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 1.消除、控制火源; 2.巡线工利用GPS巡检系统定期对穿越交叉段管道进行巡检; 3.确保防腐层完好,埋设阴极保护装置,定期对管线开展破损点检测修复、管壁厚度检测等工作; 4.监测穿越、交叉、并行段管道周边地质地貌变化以及管道有无位移变化; 5.对穿越、交叉、并行段管线定期进行检查; 6.定期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定期抽查管道安全状态,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天然气泄漏的隐患; 7.完善各类管网管理制度,明确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8.制定穿越、交叉、并行段施工作业管道专项应急预案。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急值班电话(023) | 备注 |
1 | 县政府办公室 | 73332012 |
|
2 | 县发展改革委 | 73332041 |
|
3 | 县应急管理局 | 73325500 |
|
4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73319677 |
|
5 | 县政府新闻办 | 85009315 |
|
6 | 县委网信办 | 85009329 |
|
7 | 县经济信息委 | 73332025 |
|
8 | 县财政局 | 73327155 |
|
9 | 县交通局 | 73332261 |
|
10 | 县商务委 | 73336215 |
|
11 | 县公安局 | 73334020 |
|
12 | 县民政局 | 73332145 |
|
13 | 县人力社保局 | 73332161 |
|
14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73378418 |
|
15 | 县生态环境局 | 73376369 |
|
16 | 县卫生健康委 | 73332124 |
|
17 | 县市场监管局 | 73332132 |
|
18 | 县总工会 | 73332335 |
|
19 | 县气象局 | 73332689 |
|
9.4石柱县发展改革委应急救援队伍表
组织机构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 指挥长 | 哈文 | 党组书记、主任 | 13*******48 |
副指挥长 | 都成军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18*******65 | |
副指挥长 | 黎俐伶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13*******28 | |
组员 | 汪玲宇 | 环境能源科负责人 | 13*******58 | |
组员 | 刘福定 | 环境能源科一级主任科员 | 13*******10 | |
组员 | 谭超 | 办公室负责人 | 13*******01 | |
组员 | 李朝辉 | 经贸粮油科科长 | 15*******66 | |
抢险组 | 组 长 | 唐地奎 | 价格管理科科长 | 13*******81 |
副组长 | 陈益明 | 营商环境科科长 | 13*******70 | |
副组长 | 陈杲 | 社会事业科科长 | 18*******08 | |
组 员 | 杨勇 | 城乡统筹发展中心负责人 | 13*******14 | |
组 员 | 郭洪波 | 发展规划科负责人 | 15*******99 | |
组 员 | 马号迪 | 环境能源科工作人员 | 13*******76 | |
组 员 | 戴帛男 | 发展规划科工作人员 | 17*******14 | |
组 员 | 张德理 | 社会事业科工作人员 | 18*******48 | |
组 员 | 陈以平 | 经贸粮油科工作人员 | 13*******55 | |
组 员 | 吴少杰 | 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 | 13*******18 | |
综合组 | 组 长 | 谭超 | 办公室负责人 | 13*******01 |
副组长 | 宋秋彤 | 环境能源科工作人员 | 15*******18 | |
组 员 | 谭怡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8*******37 | |
组 员 | 唐莉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8*******56 | |
组 员 | 何冬琴 | 社会事业科工作人员 | 15*******98 | |
组 员 | 隆立 | 农村经济科工作人员 | 13*******30 |
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分管领导 | 科室负责人 | ||||
姓 名 | 职 务 | 电话 | 姓 名 | 科 室 | 电 话 | ||
县发展改革委 | 73332205 | 都成军 | 副主任 | 15*******10 | 汪玲宇 | 环境和能源科 | 13*******58 |
黄水镇政府 | 73391001 | 谭 盛 | 组织委员 | 13*******00 | 马培锡 | 经发办 | 13*******40 |
王场镇政府 | 73366001 | 谭 君 | 人大主席 | 13*******00 | 段菲 | 经发办 | 15*******01 |
沿溪镇政府 | 73367001 | 陈 沛 | 武装部长 | 15*******55 | 张平 | 经发办 | 15*******49 |
鱼池镇政府 | 73384001 | 黎昌兵 | 副镇长 | 13*******94 | 余奥林 | 应急办 | 15*******81 |
万朝镇政府 | 73371001 | 冯海平 | 人大主席 | 17*******56 | 陈辉 | 经发办 | 15*******55 |
黎场乡政府 | 81501001 | 刘海峰 | 人大主席 | 13*******39 | 冉海英 | 经发办 | 15*******81 |
石家乡政府 | 73395001 | 付维平 | 人大主席 | 15*******67 | 刘骞 | 应急办 | 18*******34 |
枫木镇政府 | 73396001 | 曹正伟 | 人大主席 | 15*******41 | 丁仲华 | 经发办 | 17*******76 |
(注:以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为动态信息,如发生变化,以实际情况为准。)
管道名称 | 所属企业 | 管道走向 | 石柱片区安全分管领导 | 石柱片区具体负责人 |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姓 名 | 电 话 | |||
川气东送 | 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公司 | 黎场乡→王场镇→鱼池镇→石家乡→黄水镇→枫木乡 | 车志强 | 管道副经理 | 13*******84 | 范小峰 | 17*******41 |
西气东输 忠武管道 | 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武汉输气分公司 | 沿溪镇→鱼池镇→石家乡→黄水镇→枫木乡 | 王明伟 | 管道站长 | 18*******48 | 杨剑锋 | 15*******70 |
涪陵至王场页岩气 | 国家管网集团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 万朝镇→沿溪镇→王场镇 | 陈 刚 | 管道副经理 | 18*******60 | 夏洪峰 | 18*******10 |
忠县忠州-石柱临溪天然气输气管道 | 重庆民生石柱天然气有限公司 | 黎场乡→王场镇→鱼池镇→石家乡→黄水镇→枫木乡 | 向刚强 | 副总经理 | 15*******34 | 黎灵 | 13*******10 |
(注:以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为动态信息,如发生变化,以实际情况为准。)
9.7.1市级专家信息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备 注 |
1 | 市能源局 | 67575981 | 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专家 |
2 | 市应急局 | 67511625 | 市应急管理专家(渝安办〔2019〕62号) 市应急救援专家(渝应急办〔2019〕62号) |
9.7.2 县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家信息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专业分类 | 工作单位 | 专家分类 | 联系电话 |
1 | 张 琳 | 女 | 油气集输 | 重庆天然气管道公司 | 安全及建设 | 13*******99 |
2 | 朱德云 | 男 | 油气集输 | 重庆天然气管道公司 | 安全及建设 | 13*******11 |
3 | 王 宁 | 男 | 油气集输 | 重庆天然气管道公司 | 安全及建设 | 13*******77 |
4 | 谭 凡 | 男 | 油气集输 | 民生公司 | 安全及建设 | 15*******00 |
5 | 石晓栊 | 男 | 油气集输 | 国家管网公司 | 安全及建设 | 18*******17 |
6 | 勒利民 | 男 | 油气集输 | 国家管网公司 | 安全及建设 | 13*******43 |
7 | 苏子建 | 男 | 油气集输 | 国家管网公司 | 安全及建设 | 18*******53 |
8 | 张继永 | 男 | 油气集输 | 国家管网公司 | 安全及建设 | 15*******82 |
9 | 李同翔 | 男 | 油气集输 | 国家管网公司 | 安全及建设 | 18*******69 |
10 | 彭 波 | 男 | 油气集输 | 国家管网公司 | 安全及建设 | 13*******99 |
9.9 现场处置方案
附件9.9.1管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风险
危险目标 | 可能出现的故障类型 | 事故类型 | 可能性 | 严重程度 | 影响范围 |
长输管线(含高后果区) | 长输管道因山体滑坡,山洪暴发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第三方破坏等导致输送管线发生形变、断裂,引起燃气泄漏而发生火灾甚至爆炸等重大事故 | 泄漏 | 可能 | 大 | 管线及周边 |
火灾 | 可能 | 大 | 管线及周边 | ||
爆炸 | 可能 | 中 | 管线及周边 |
职务 | 人员 | 职责 |
组长 | 营运保障科科长 | 负责第一时间组织、协调、指挥当班人员开展事故先期处置。 |
副组长 | 当班人员 | 负责及时将事故报告安全科;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在确保自身安全条件下,带头开展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
成员 | 安全员及当班人员 | 负责快速查找事故原因,查明事发部位,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蔓延;负责抢救受伤或遇险人员;紧急情况,快速停止作业,听从指挥,撤离事故现场;在确保自身安全条件下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
2 应急工作职责
注:当现场处置不能控制事故时,按安全生产事故综合预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 应急处置与注意事项
3.1长输管道发生泄漏处置方案
事故地点 | 输气管道 | 事故类型 | 泄漏 | |
事故情景 | 输气管道发生故障,引起燃气泄漏事故 | |||
处置原则 | 禁止一切火源,立即组织堵漏,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 |||
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及要求 | 责任人 | |||
1.群众发现泄漏后立即通知巡检人员,巡检人员接到险情通报或自行发现泄漏事故后,立即通知石柱配气站值班人员; | 巡检人员 | |||
| 当班班长 | |||
3.如系统发现泄漏明显,立即请示公司值班领导,是否通知上游配气站关闭天然气输送 | 当班班长 营运保障科科长 | |||
4.如系统发现泄漏不明显,立即安排巡检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泄漏情况,并同步通知应急救援人员集结,赶往泄漏点。 | 巡检人员 应急救援人员 | |||
5.根据泄漏情况,设置警戒区域。 | 应急救援人员 | |||
6.泄漏区域涉及高后果区域或泄漏点周围有居民的,应配合政府部门将群众疏散至警戒区外。 | 应急救援人员 | |||
7.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堵漏或者紧急处置方案,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应急救援人员 | |||
8.堵漏完毕,现场检测无泄漏后,人员撤离。 | 应急救援人员 | |||
9.针对泄漏点,公司应制定完善修复计划,在完全修复前,监控运行。 | 当班人员 | |||
注意事项 | ||||
1)操作时穿戴好防护用品; | ||||
2)现场撒漏物料做好回收处置; | ||||
3)禁止一切火源。 | ||||
其它说明 |
| |||
3.2长输管道天然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事故车间 | 输气管道 | 事故类型 | 火灾、爆炸 | ||
事故情景 | 输气管道发生故障,引起燃气泄漏,并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 ||||
处置原则 | 禁止一切火源,立即组织堵漏,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 ||||
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及要求 | 责任人 | ||||
1.群众发现火灾事故或者巡检人员自行发现火灾事故后,立即通知石柱配气站值班人员; | 巡检人员 | ||||
2.巡检人员立即赶往事发地点,设置警戒区域,协助疏散群众,配气站通知应急人员携带应急装备前往处置 | 巡检人员 应急人员 | ||||
3.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通过携带的灭火器对现场进行灭火处置 | 应急人员 | ||||
4.灭火后,防止复燃,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气氛围; | 应急人员 | ||||
5.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堵漏方式,如破坏严重,立即上报公司,通知上级配气站切断气源; | 应急人员 | ||||
6.如泄漏孔洞较小,便于堵漏处置,按3.1处置方式进行堵漏处置 | 应急人员 | ||||
7.处置结束恢复供气,公司制定完善的管道修复方案,在完全修复前,监控运行。 | 当班人员 | ||||
注意事项 | |||||
1)操作时穿戴好防护用品; | |||||
2)非应急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域; | |||||
3)灭火人员位于着火区域上风向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 |||||
其它说明 |
| ||||
附件9.2配气站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风险
危险目标 | 可能出现的故障类型 | 事故类型 | 可能性 | 严重程度 | 影响范围 |
配气站 | 配气站因设备故障、检维修等原因,引起燃气泄漏而发生火灾甚至爆炸等重大事故 | 泄漏 | 可能 | 大 | 站场及周边 |
火灾 | 可能 | 大 | 站场及周边 | ||
爆炸 | 可能 | 中 | 站场及周边 |
2 应急工作职责
职务 | 人员 | 职责 |
组长 | 站长 | 负责第一时间组织、协调、指挥当班人员开展事故先期处置。 |
成员 | 安全员及当班人员 | 负责快速查找事故原因,查明事发部位,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蔓延;负责抢救受伤或遇险人员;紧急情况,快速停止作业,听从指挥,撤离事故现场;在确保自身安全条件下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
注:当现场处置不能控制事故时,按安全生产事故综合预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 应急处置与注意事项
3.1配气站发生泄漏处置方案
事故地点 | 站场 | 事故类型 | 泄漏 | ||
事故情景 | 站场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引起燃气泄漏事故 | ||||
处置原则 | 禁止一切火源,立即组织堵漏,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 ||||
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及要求 | 责任人 | ||||
1.配气站值班人员发现泄漏后,立即通知当班领导; | 值班人员 | ||||
2.值班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查看泄漏情况。 | 当班班长 | ||||
3.如发现泄漏明显,立即请示公司值班领导,是否通知上游配气站关闭天然气输送 | 当班班长 营运保障科科长 | ||||
4.如系统发现泄漏较小,立即发出警示信号,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 当班人员 | ||||
5.如当班人员无法处置,立即通知应急救援人员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 应急救援人员 | ||||
6.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堵漏或者紧急处置方案,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应急救援人员 | ||||
7.堵漏完毕,现场检测无泄漏后,人员撤离。 | 应急救援人员 | ||||
8.针对泄漏点,公司应制定完善修复计划,在完全修复前,监控运行。 | 当班人员 | ||||
注意事项 | |||||
1)操作时穿戴好防护用品; | |||||
2)现场撒漏物料做好回收处置; | |||||
3)禁止一切火源。 | |||||
其它说明 |
| ||||
3.2配气站天然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事故车间 | 站场 | 事故类型 | 火灾、爆炸 | ||
事故情景 | 站场发生故障,引起燃气泄漏,并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 ||||
处置原则 | 禁止一切火源,立即组织堵漏,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 ||||
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及要求 | 责任人 | ||||
1.站场发生火灾事故,站长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处理,并立即通知应急人员; | 当班人员 | ||||
2.通过灭火器对现场火灾进行灭火处理 | 当班人员 | ||||
3.如现场人员未能处置,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通过携带的灭火器对现场进行灭火处置 | 应急人员 | ||||
4.灭火后,防止复燃,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气氛围; | 应急人员 | ||||
5.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堵漏方式,如破坏严重,立即上报公司,通知上级配气站切断气源; | 应急人员 | ||||
6.如泄漏孔洞较小,便于堵漏处置,按3.1处置方式进行堵漏处置 | 应急人员 | ||||
7.处置结束恢复供气,公司制定完善的管道修复方案,在完全修复前,监控运行。 | 当班人员 | ||||
注意事项 | |||||
1)操作时穿戴好防护用品; | |||||
2)非应急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域; | |||||
3)灭火人员位于着火区域上风向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 |||||
其它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