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881W/2022-00095 [ 主题分类 ] 收费;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发改委 [ 发文字号 ] 石发改〔2022〕341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石柱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05 [ 发布日期 ] 2022-08-0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石柱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石柱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2〕964号)和2022年8月2日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工作部署要求,为确保各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保市场主体,稳当前经济的重要基础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继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帮助他们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从全市来看,一些行业和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甚至比2020年疫情严重冲击时还要困难,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这些政策只有落实到位,才能真正起到助企纾困效果。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还时有发生。此次全市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在于重拳出击、猛药去疴,严厉打击各类涉企“三乱”行为,保障降费减负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稳定市场预期,保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大盘。请县级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纳入当前重要工作,专题研究、专项部署、专人落实、打表推进。

二、开展专项行动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2〕9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级对应部门对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要求开展各专项行动(见附件)。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按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8月19日、30日,9月9日、19日前报送新进展情况,包括自查自纠工作进展、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工程中好的经验做法等向我委(邮箱:464247724@qq.com)反馈,我委汇总后及时报送给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二)明确重点任务

1.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一是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966号)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二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三是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协作

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机制,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及其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收集整理本单位会议研究的纪要、出台的文件等工作资料,及时协调沟通解决问题。石柱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成员联系人及电话:

组  长:李  杨  县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张  华  县经济信息委党组成员、中小企业发展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余小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毅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县市场监管局综       

                             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冉劲松 县交通局副局长

     蔡  静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  林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  显 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组长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2〕947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涉企违规收费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经济信息委、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彭伟平,联系电话:67575681,邮箱:cqsfgwsfc@sina.com,市经济信息委:李妤,联系电话:63895852,邮箱:cqjxwyxj@163.com,市财政局:洪艳,联系电话:67575445,邮箱:czjzhc411@163.com,市市场监管局:佘红霞,联系电话:63050307,邮箱:cqscjgsfc@126.com)


重庆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重庆银保监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2022年7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12381、12315和023-67517976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8月一9月)。由市交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重庆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2022年9月下旬—10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及时总结有关部门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总结评估(2022年11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重庆银保监局等组成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下设四个专项小组,综合业务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筹划、部署、组织和协调等;行业监管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地方财经领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涉企违规收费查处工作。各区县要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通过简报、会议等形式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每旬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附件:重庆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附件

重庆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机制成员名单

组  长:赵宝权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涂兴永  市经济信息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王银川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军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雅芬  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利民  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

        李嘉荣  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许  捷  重庆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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