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881W/2022-000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发改委 [ 发文字号 ] 石发改〔2021〕87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转发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转发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转发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135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135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3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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