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881W/2021-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发改委 [ 发文字号 ] 石发改〔2021〕73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企业:

为规范我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推动减税降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渝发改价格〔2019112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安装范围指从燃气企业公共管道经调压箱、天然气气表至入户。

(一)县城规划区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2600/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采用远传燃气表,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2900/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制乡、镇、街道不含县城规划区)场镇规划区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3500/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采用远传燃气表,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3800/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县城规划区外和建制乡镇场镇规划区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由乡镇、街道组织用户与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企业或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一)别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超高层住宅、同一建筑内单层层高超过3米的部分住宅。

(二)因采暖需增大供气管径及计量表具型号的。

三、鼓励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天然气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天然气行业通过推广使用智能化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天然气行业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居民申请拆除、改建天然气设施和异地迁装的,其工程费用由用户与燃气企业或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21年3月25日开始执行。我委原有关天然气安装收费规定停止执行,原县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安装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石价〔2000〕44号)废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316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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