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4号(原桥头场移动大楼)

联系电话:023-73332041

政府网站:http://cqszx.gov.cn/bm/xfzggw/



负责人信息:

1.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3.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改革建议。

5.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

6.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

7.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建议。

9.贯彻执行价格和收费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11.牵头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12.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13.负责大数据管理相关工作。

14.负责贯彻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管理全县粮食储备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管理和制度建设。承担会务、文秘、信息、新闻、目标管理、接待、信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保密、党内法规、档案、电子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机关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廉政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安全、计生、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营商环境科)

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负责监测评估和提出动态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牵头拟订县级综合性规划和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专项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综合规划、政策、项目。牵头编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有关工作。承担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综合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委内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负责政府投融资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平衡。统筹城市建设、房地产业、综合交通、工业等专项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平衡。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承担全县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转报和存续期管理等工作。负责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转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拟订并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按权限转报市政设施、口岸设施、交通、工业、政法单位和党政群团投资项目等工作。

(四)农村经济科

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协调实施。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转报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有关项目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参与拟订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平衡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工作、少数民族发展、三峡后续以及大、中型水库有关工作。推进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

(五)环境和能源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目标控制。跟踪研判涉及生态安全、资源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能源综合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拟订电力等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综合形势分析预警。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管理。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含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处理油气长输管道监管的重大问题。

(六)社会事业科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研究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统筹人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和民政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与全县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按权限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实施。承担对口帮扶有关工作。跟踪研判涉及社会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负责县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县级审批和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有关事项。

(八)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权限内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经贸粮油科

统筹协调平衡物资储备,研究拟订物资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牵头落实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市、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提出粮油储备规划及购销、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有关项目资金申请并指导实施。负责储备粮承储库点的资格审查、定点和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应急调控、保供和军粮供应管理、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承担粮食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对接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价格管理科

负责按权限制定管理天然气、自来水等自然垄断环节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拟订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按权限制定并管理实施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和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负责组织相关价格听证。监测预测预警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承担价格认定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办理违纪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和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负责对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十)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科

承担数字产业发展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务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事务性工作。

(十二)国防动员科

     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管理和制度建设。承担会务、文秘、信息、新闻、目标管理、接待、信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保密、党内法规、档案、电子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机关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廉政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安全、计生、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营商环境科)

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负责监测评估和提出动态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牵头拟订县级综合性规划和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专项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综合规划、政策、项目。牵头编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有关工作。承担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综合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委内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负责政府投融资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平衡。统筹城市建设、房地产业、综合交通、工业等专项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平衡。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承担全县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转报和存续期管理等工作。负责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转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拟订并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按权限转报市政设施、口岸设施、交通、工业、政法单位和党政群团投资项目等工作。

(四)农村经济科

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协调实施。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转报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有关项目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参与拟订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平衡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工作、少数民族发展、三峡后续以及大、中型水库有关工作。推进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

(五)环境和能源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目标控制。跟踪研判涉及生态安全、资源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能源综合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拟订电力等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综合形势分析预警。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管理。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含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处理油气长输管道监管的重大问题。

(六)社会事业科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研究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统筹人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和民政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与全县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按权限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实施。承担对口帮扶有关工作。跟踪研判涉及社会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负责县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县级审批和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有关事项。

(八)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权限内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经贸粮油科

统筹协调平衡物资储备,研究拟订物资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牵头落实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市、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提出粮油储备规划及购销、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有关项目资金申请并指导实施。负责储备粮承储库点的资格审查、定点和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应急调控、保供和军粮供应管理、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承担粮食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对接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价格管理科

负责按权限制定管理天然气、自来水等自然垄断环节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拟订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按权限制定并管理实施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和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负责组织相关价格听证。监测预测预警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承担价格认定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办理违纪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和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负责对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十)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科

承担数字产业发展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务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事务性工作。

(十二)国防动员科

     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