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乡振发〔2023〕 19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致富,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88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3年第七批资金计划(衔接资金)的通知》(石乡振发〔2023〕 104 号)、《关于下达2023年淄博市县级财政援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石乡振发〔2023〕9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消费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调动企业(合作社)参与消费帮扶的积极性,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形成有利于企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选择一批有意愿参与消费帮扶产品销售,有市场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企业(合作社)重点扶持,示范带动企业(合作社)整体发展,促进消费帮扶提档升级。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项目申报、评定和管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合理安排奖补资金,提高扶持政策安排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3年第七批资金、2023年淄博市县级财政援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在石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合作社),开展石柱县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活动,并有联农带农机制(包括产品收购、就业、临时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直接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10户以上。
(二)参与消费帮扶并上报销售数据企业(合作社);
(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今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等事故。
(四)需提供真实有效的销售佐证资料(见附件4)。
四、奖补类别及标准
(一)消费帮扶销售奖补。奖补对象当年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鲁渝协作、市级帮扶集团定向帮扶、“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其他社会力量等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石柱县农副产品按销售额给予1-5%的奖补(具体奖补比例按当年销售金额及财政资金情况而定),同一年度内的同一企业,销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二)消费帮扶参展补助。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消费帮扶参展活动,由政府部门负责展位租赁、展厅搭建、展台设计、参展补贴等相关费用,其中对参与市外各类消费帮扶参展活动的企业(合作社)按每次不超过0.4万元给予参展补助;对参与县外市内各类消费帮扶参展活动的企业(合作社)按每次不超过0.2万元给予参展补助。同一年度内的同一企业(合作社)参展补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具体补助由组织参展的部门负责兑现)。企业(合作社)自行开展或参加的展销活动不享受参展补助,但活动上的销售额可纳入线下销售奖补范畴。
五、审核流程
(一)各申报对象要在2023年11月30日前,填写《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营业执照、帮扶脱贫户(监测对象)花名册、销售发票、开户银行账号、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所申报奖补项目要求的佐证资料。
(二)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工商联分别负责对奖补对象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三)最终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通过石柱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5天。
(四) 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拨付。
六、相关要求
(一)各奖补对象申请奖补资金,按最高标准执行,同一销售行为,不能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二)奖补时限从2022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按销售金额多少排列名次,依次进行奖补,项目资金用完为止,项目申报截止时间11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申报企业(合作社),不享受消费帮扶奖补政策。
(四)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一律追回相应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实施方案由石柱县乡村振兴局、石柱县商务委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项目补贴总资金使用结束后,自行废除,不另行通知。
附件:1. 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申报表
2. 2023年企业(合作社)帮扶带动脱贫户、监
测对象花名册
3.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 申报消费帮扶销售奖补资金佐证资料清单
附件1 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申报表 | |||||
申报企业(合作社)名称(盖章): | |||||
企业法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销售途径 | 销售金额 (万元) | 主管部门意见 | |||
通过市级帮扶集团定向帮扶销售 | 县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
通过鲁渝协作销售 | 县商务委 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
通过南岸区区县协同发展销售 | |||||
通过綦江区区县协同发展销售 | |||||
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销售 (简称:832平台) | 县供销社审核 意见签字盖章 | ||||
通过中央定点帮扶单位销售 | 县乡村振兴局 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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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社会力量销售 | 县工商联 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
认定总销售金额 万元,认定补贴比例 %,认定补贴金额 万元。 审核人员签字: | |||||
县乡村振兴局审定意见 | 项目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县域内企业之间销售不纳入统计
附件2
2023年企业(合作社)帮扶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花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乡镇 | 村 组 | 身份证号 | 农户属性 | 家庭人口 | 手机号 | 联农带农机制 | 促进群众增收(元)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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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经审核,该企业2023年直接带动脱贫户、监测户 户 人,促进群众户均增收 万元。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联农带农机制包括产品收购、就业、临时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且必须为本企业直接带动。
附件3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企业(合作社)申报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本企业(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合作社)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
二、本企业(合作社)对申报的项目和所有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同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经授权的审计机构对享受奖补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在不涉及泄露商业秘密前提下,积极按时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委等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数据调研统计。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奖补资金。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 间: 2023年 月 日
附件4 | ||
申报消费帮扶销售奖补资金佐证资料清单 | ||
序号 | 明细 | 备注 |
1 | 石柱县2023年销售帮扶产品奖补申报表 | |
2 | 石柱县销售消费产品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函 | |
3 | 企业营业执照 | |
4 | 企业开户行许可证 | |
5 | 重庆市企业信用查询报告 | |
6 | 2023年企业(合作社)帮扶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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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线下销售的发票等佐证资料 | |
8 | 线上销售的第三方支付实际网销进账凭证、系统截图等佐证资料 |
注:佐证资料清单资料需按明细顺序编制成书。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