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调整财政衔接资金(不纳入涉农整合部分)第三批资金计划的通知的公示
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19〕217号)、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石委农办发〔2021〕47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调整财政衔接资金(不纳入涉农整合部分)第三批资金计划的通知》(石乡振〔2021〕165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长期公示。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3332096
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73378201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 政 局
关于调整财政衔接资金(不纳入涉农整合部分)第三批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委:
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19〕217号)文件精神,《关于2021年第十一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安排方案的请示》(石乡振文〔2021〕154号)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对财政衔接资金(不纳入涉农整合部分)第三批资金计划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石乡振〔2021〕53号)中涉及县民宗委的石柱县民宗委2021年项目管理费项目,共涉及资金8万元,其中:衔接资金8万元,总资金规模不变;调整资金统筹整合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具体详见附表)。其他未涉及调整项目按原文件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加快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迅速启动项目,加强项目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19〕217号)、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石委农办发〔2021〕47号)等要求,执行各环节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绩效目标的审批,强化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及项目主管部门。
附件:石柱县财政衔接资金(不纳入涉农整合部分)资金计划表(2021年第三批)调整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