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计划: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1年第十批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相关县级部门: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19〕217号),《关于2021年第七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安排方案的请示》(石乡振文〔2021〕83号)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现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1年第十批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此次安排财政涉农资金28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9万元,市级资金2740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二、相关要求
(一)加快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迅速启动项目,加强项目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发改委联合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要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5%。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19〕217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扶领办〔2018〕79号)等要求,执行各环节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绩效目标的审批,强化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更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管理信息。
附件:石柱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表(2021年第十批)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73332096;县级业务部门电话:73378201;监督举报电话:12345)
抄送:市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