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550W/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扶贫办 [ 发文字号 ] 白头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2、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细化全县产业扶贫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大科技扶贫工作力度。

3、拟订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干部的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4、加强扶贫资金、物资的综合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力度。

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科、项目科、社会扶贫科、内部审计科,下属事业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工作事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29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9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1342.6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342.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29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93.9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6万元,农林水支出18241.28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1342.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6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46.3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93.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93.91万元,比2023年减少134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3.6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各类保险调标;项目支出18101.4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1346.35 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较去年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4.46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0.37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2.51万元,比2023年增加3.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293.9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谭平   联系方式:023-7337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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