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办理办法;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出资企业改革与重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二)单位构成。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为财政局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人,实有在编人员11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更名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为,受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委托,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履行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职责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建设事务性工作。调整了相关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将产权管理科更名为产权科,考评科更名考评事务科,国有资产审计科更名为内审指导科。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职能职责划转至县审计局;不再履行国资监管职能,而是承担出资人职责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78.1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78.1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1年减少110.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调出3名人员;项目支出80万元,比2021年增加34.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更有效率的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2022年实现大数据监管平台全覆盖。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78.1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4.82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2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76.1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0.9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4.85 万元。
三、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15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78.15 万元,比2021年减少76.1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8.15 万元,比2021年减少110.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调出3名人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80 万元,比2021年增加34.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更有效率的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2022年实现大数据监管平台全覆盖。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三项与2021年相比均没有变动,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3.94 万元,比上年减少9.3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孟田 联系方式:023-7332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