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983/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石财〔2024〕8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石财〔2024〕80号)

根据《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职责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一、坚持资金投入同生态环境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二、负责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督工作。提供属于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事权的财政性资金保障。

三、负责落实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好上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的政策。牵头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有关工作。争取国家、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县级生态补偿资金。

四、配合争取国家和市级绿色发展基金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

五、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支持和推进绿色采购。

六、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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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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