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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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石财〔2024〕80号)
根据《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职责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一、坚持资金投入同生态环境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二、负责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督工作。提供属于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事权的财政性资金保障。
三、负责落实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好上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的政策。牵头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有关工作。争取国家、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县级生态补偿资金。
四、配合争取国家和市级绿色发展基金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
五、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支持和推进绿色采购。
六、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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