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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起草审查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四)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年度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组织执行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县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全县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县政府外债,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对县级部门、乡镇政府单位会计实行集中核算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四)负责财政宣传、信息和调研工作;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交办督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安全保密、党内法规、应急处突、信访维稳、教育培训、信息宣传、政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有关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执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相关政策;贯彻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政策及相关制度,牵头推进县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承担县级彩票公益金分配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性票据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三)国库科。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承担县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县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工作;承担县级和全县财政总决算的编制、汇总工作;承担部门决算和批复工作;承担预算旬报、月报编报工作;承担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本级财政账户管理工作。
(四)预算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承担县级中长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县级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县级财政分配、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办理全县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绩效工资的统发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有关工作。
(五)采购办公室。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会同业务科室分解政府采购任务,下达采购计划;承担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承担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执行对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等相关工作。
(六)农业农村和基层财政科。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和基层政权建设、村级财政补助等方面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基层财政改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财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联系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承担预算编制和决算审核工作。
(七)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科。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城市建设、交通、环保、规划自然资源、商务、经信、应急和民族发展贴息等方面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担保、保险等有关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兑现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联系部门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承担预算编制和决算审核工作。
(八)行财科。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教育、文化、旅游等方面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联系部门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承担预算编制和决算审核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退役军人等方面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承担全县社会保险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工作;负责联系部门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承担预算编制和决算审核工作。
(十)会计监督科。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规章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县会计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承担财政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承担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有关工作;承担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债务管理科。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承担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实施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有关工作;承担债务信息公开工作;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分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申报前期工作以及资金转贷、支付、偿还全过程监管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行政事业类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县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行政罚没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交办督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安全保密、党内法规、应急处突、信访维稳、教育培训、信息宣传、政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有关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执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相关政策;贯彻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政策及相关制度,牵头推进县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承担县级彩票公益金分配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性票据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三)国库科。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承担县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县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工作;承担县级和全县财政总决算的编制、汇总工作;承担部门决算和批复工作;承担预算旬报、月报编报工作;承担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本级财政账户管理工作。
(四)预算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承担县级中长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县级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县级财政分配、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办理全县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绩效工资的统发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有关工作。
(五)采购办公室。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会同业务科室分解政府采购任务,下达采购计划;承担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承担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执行对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等相关工作。
(六)农业农村和基层财政科。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和基层政权建设、村级财政补助等方面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基层财政改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财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联系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承担预算编制和决算审核工作。
(七)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科。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城市建设、交通、环保、规划自然资源、商务、经信、应急和民族发展贴息等方面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担保、保险等有关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兑现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联系部门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承担预算编制和决算审核工作。
(八)行财科。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教育、文化、旅游等方面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联系部门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承担预算编制和决算审核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退役军人等方面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承担全县社会保险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工作;负责联系部门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承担预算编制和决算审核工作。
(十)会计监督科。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规章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县会计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承担财政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承担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有关工作;承担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债务管理科。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承担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实施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有关工作;承担债务信息公开工作;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分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申报前期工作以及资金转贷、支付、偿还全过程监管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行政事业类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县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行政罚没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