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推动落实市委统战部研究拟订的统一战线工作理论、政策和法规草案,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县委会、县工商联(县总商会)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负责联系全县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支持、帮助县内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县内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5.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县民族宗教委员会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全县民族事业发展。
6.统一领导全县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领导县民族宗教委员会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7.统一领导全县海外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承担市委统战部交办的港澳台交流工作,负责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8.推动落实党中央和市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调查研究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9.负责联系、培养全县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县域学校和有关国家机关、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负责全县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
10.统一管理全县侨务工作。贯彻党中央和市委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1.贯彻落实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12.协助管理乡镇(街道)党委统战委员。归口领导县民族宗教委。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总商会)工作。领导石柱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县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受县委委托,代管县侨联、县党外知识分子联合会、县中华职业教育社。做好全县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13.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完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办公室。负责部内外的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统战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会务、信访、接待、档案、财务、保卫、保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综合性研究;负责统一战线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协调、组织、指导统战部门的调研活动;负责党外干部培养选拔、考察推荐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2.统战工作科。负责联系县工商联和县民宗委;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对他们的统战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县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统战政策遗留问题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织的统一战线工作。
3.台侨工作科。负责联系侨联工作、对台和侨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台侨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加强同港澳台、华侨、华人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重点人物的联系,协调处理发生在我县的重大涉侨事件;负责石柱海外联谊会工作;负责回乡定居台胞的管理和团结、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我县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县侨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对台和海外统战工作。
4. 统战信息服务中心。宗旨:围绕信息工作,服务统战大局。承担全县统战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统战理论研究;承担部机关信息化建设、办公自动化和石柱县统一战线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全县统一战线个领域信息的手机、整理、上报等工作;承担统战工作宣传资料的编写、发放等工作;参与统战年鉴编写、统战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撰写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归侨侨眷联合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简称石柱县侨联),是在县委领导下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的桥梁和纽带。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广泛团结动员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企事业和投身改革开放事业,积极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石投资服务,发动归侨、侨眷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协商和推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鼓励归侨、侨眷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海内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县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密切与海外侨胞及社团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鼓励他们同居住地人民和睦相处,为居住地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为促进我国人民与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而努力。鼓励归侨、侨眷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艰苦奋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完成上级侨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机关党支部。负责部机关党务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0.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19.4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9.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7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19.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或减少12.29万元,项目支出或减少7.1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0.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23万元,比2023年减少1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整体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12.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行政人员调离1名、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调离1名、退休人员去世1名;项目支出62.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统一战线各项重点工作,比2023年或减少7.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外代表人士培训费减少0.9万元,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经费减少0.45万元,各类会议费减少0.45万元,民革石柱县支部工作经费减少2万元,民营经济、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减少0.9万元,台办、侨办、侨联、乡情联络办、民革中央定点联络办减少1.8万元,新阶层人士工作经费减少0.45万元,副处级退休干部活动费和公用经费减少0.18万元。。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07万元,比2023年减少0.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2万元,比2023年减少0.6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控制经费,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万元,比2023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与市级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衔接,公车使用频率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4.14万元,比2023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各级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毕峰 联系方式:023-8150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