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职能职责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职能职责如下: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2.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石”总任务,以服务大局、服务妇女为宗旨,指导全县各级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3.组织编制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组织开展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4.组织、动员广大妇女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巾帼建新功”系列活动,引领妇女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5.组织妇女参加文化科技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6.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及“三留守”人员的关爱帮扶,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和巾帼志愿者服务工作。7.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讲话精神,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自”“四有”精神;组织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家庭教育及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8.代表全县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负责发现典型、宣传典型,表彰先进女性。9.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广大妇女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案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0监督、指导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内设3个机构部室,分别是办公室、家庭儿童工作部、妇女发展部,行政编制5名,实有在编人员4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39.4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9.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5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39.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6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2.7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86万元,比2023年减少3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县妇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6.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整、工资调整等;项目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开展妇女思想引领、服务妇女、家风家教活动、开展妇女儿童慰问、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活动支出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32.7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妇联预拨资金减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减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42万元,与2023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事项;公务接待费0.42万元,与2023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的权限。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未单独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孟屿 联系方式:023-7333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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