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订县志、县地方年鉴及地情资料丛书的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部门志、专业志及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进行业务指导、评审。
5.负责开展县情调研,收集、整理各种地情资料,搜集、整理各种旧志文献。
6.负责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业务培训。
7.负责做好各类志书及方志刊物发行工作,指导社会读志用志,开发地方志人文资源。
8.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1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组成。部门本级内设机构1个,综合科。人员编制4人,余编0人,退休2人,遗属0人,汽车编制0辆,实有0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17.7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7.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5.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5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17.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2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42万元,比2023年减少1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县志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3.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基数调整;项目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编纂扶贫志、年鉴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调整。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14万元,比2023年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调整,工会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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