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 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3. 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4 .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整理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信息,对全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为县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依据。
5. 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市政府和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县政府领导报告。
6. 负责县政府值班和县长公开电话、县长电子信箱工作,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批示;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7. 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政府系统的大型会议、活动等工作。
8. 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9.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10. 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公务接待)、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公务接待的后勤保障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1. 负责外事、涉外有关工作。
12. 负责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协助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13. 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有关工作。
14.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政府办公室内设14个科室,人员编制39人,现有28人,退休2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5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7.07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71.6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1.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5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81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71.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8.11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3.5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7.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7.07万元,比2023年减少7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38.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在职人员减少3人导致经费减少35.62万元;项目支出280.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重大会议、活动、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33.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政府专项业务活动经费减少30.95万元等。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2.50万元,比2023年减少2.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9.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精神、强化财务监管、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精神、强化财务监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9.67万元,比2023年减少2.4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度在职人员减少3人导致公务交通补贴减少2.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2.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2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书云 联系方式:023-73329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