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承担县综合办公楼(含A区、B区)的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安全保卫、爱国卫生、消防、后勤保障等工作。为“四大家”(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下简称“四大家”)公务用车及应急抢险、重大会议、重要公务接待用车提供服务保障。
具体职责任务:全面加强党对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领导;拟订调配县综合楼办公用房建议;承担县综合办公楼(含A区、B区)的卫生、绿化、保卫、安全、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县综合办公楼(含A区、B区)的水、电、气管理及费用收缴、公用电梯、监控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及管理等工作;管理机关大、小食堂及后勤服务队伍的培训工作;承担异地交流领导周转房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四大家”市管领导的公务用车保障;负责“四大家”机关公务人员执行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突等公务用车保障;负责“四大家”重大公务接待的用车保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用车的协调和安排;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编制9人,实有8人,离休0人,退休0人,遗属0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9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7.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561.3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61.34万元,原因是根据石委编发【2023】12号关于推进“小散弱”事业单位整合撤并工作的通知,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车服务中心合并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单位合并后导致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9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7.2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9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561.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1.2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10.1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7.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7.75万元,比2023年增加56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51.2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石委编发【2023】12号关于推进“小散弱”事业单位整合撤并工作的通知,将石柱县公车中心合并到石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单位合并后导致预算增加;项目支出646.10万元,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经费、后勤中心车辆保障经费、后勤服务运转保障经费、周转房运转保障经费、机关食堂及多功能厅基本运转保障经费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510.10万元,主要原因是合并单位导致。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81万元,比2023年增加179.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计划;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万元,比2023年增加179.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公车服务中心合并到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产生的为保障四大家领导出行的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6.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9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黎金忠 联系方式:023-7333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