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本级)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组织拟订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和其它方式从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2.承担政府残疾人确认、教育和管理职责。审核办理残疾人证,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制定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办法细则,并牵头实施。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5.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帮助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协同做好大专院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同形式就业工作;指导监督残疾人福利企业工作。
6.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文化、体育、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7.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8.开展困难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9.抓好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组织,管理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开展残联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教育培训;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动员和培育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服务活动,提升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10.协同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实施精神病人家庭康复和监护;开展脑瘫病防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脑瘫病人康复训练;协调开展麻风病致残人员的矫治工作。
11.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
12.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由机关本级和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组成。内设办公室(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联教就部、维权康复部;下设全额事业单位石柱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2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6.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8.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0万元,上年结转115.02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7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9.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减少22.6万元,2024年从上年结转了115.02万元,部门过“紧日子”,缩减开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22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5.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3万元,其他支出108.40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7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9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3.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1.4万元,比2023年增加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石柱县残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18.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新录用一名公务员,人员、公用经费随之增加;原职工社保、工资基数调整,职业年金清算增加,导致基本支出随之增加;项目支出 913.0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宣传文体活动经费、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工作经费、残疾人信息及活动管理、残疾人基层组织经费、残疾人维权维稳经费、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经费、残疾人教育工作经费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76.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从上年结转了115.02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8.4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2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受中央转移支付彩票公益金收入影响,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1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公务接待合理合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在保证公务车正常运行情况下,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节约车辆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2万元,比2023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为响应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财政统一核减了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3.0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九)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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