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职能职责
宗 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及辅助器具适配等工作;指导全县残疾人康复机构业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参与拟订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开展预防残疾知识宣传;组织实施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假肢适配、聋儿语训等康复训练和康复项目;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和服务;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和供应;指导全县社区康复工作;负责组织康复专业人才培训等工作; 完成县残疾人联合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县残疾人联合会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0.8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在于职工工资调标及社保基数上涨。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0.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0.8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32万元,比2023年增加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石柱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及社保基数上涨;项目支出0 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公务接待合理合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证公务车正常运行情况下,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节约车辆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九)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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