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领域的社会调查和理论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参与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
3、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和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弘扬新型家庭人口文化,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和家庭发展的社会氛围。
4、负责筹集、管理县级生育关怀基金。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建设服务阵地,推进生育关怀行动等相关活动和项目,发展人口福利事业。积极协助解决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家庭和会员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扶助计划生育弱势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谋福祉。
5、依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参与基层社区、流动人口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动员、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映群众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生产、生活及家庭发展等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6、建立完善计生协会志愿者招募、登记、考察、服务群众、联系点制度等管理服务办法,壮大和优化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计生协会工作,通过项目招聘、劳务派遣等方式适量聘用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生殖健康等社工专才,适应根据新时期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家庭的需求。
7、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8、开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
9、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2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综合科、群众工作部。核定人员编制6人,实有人员5人。无下设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30.4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0.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1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30.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8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72万元,比2023年增加3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15.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保基数逐年调增;项目支出35.01万元,主要用于计生特殊家庭关怀补助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14.58万元,主要原因是计生特殊家庭保险费用上涨。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97万元,比2023年增加6.06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经费增加,会议培训支出增大;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翀 联系方式:023-7333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