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吸纳会员、发展组织、指导区域内乡镇、学校、医院等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工作。
3、负责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募捐工作,管理备灾、救灾款物,合理分配救灾物资。
4、负责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5、负责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对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献进行宣传、动员、登记;参与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开展青少年活动,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
7、负责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博爱助学”、“博爱送万家”、“博爱送医药”等日常帮扶救助活动。
8、负责对大病救助对象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级审核。
9、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会属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赈济救护部、组织外联部三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1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83万元;本级项目减少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9.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7万元,住房保障5.8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8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万元(包含本级增加项目)。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7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72万元,比2020年减少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72万元,比2020年增加6.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商品和服务支出较去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项目资金。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县红十字会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02万元,比2020年减少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42万元,比2020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和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1.72万元,比上年减少6.17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较去年有所增加,项目资金为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没有项目资金,不存在项目支出资金绩效目标 。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红十字事业:反映政府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的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九)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龄春,联系方式:(黄龄春,电话:023-7333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