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组织拟订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和其他方式从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2.承担政府残疾人确认、教育和管理职责。审核办理残疾人证,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制定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办法细则,并牵头实施。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5.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帮助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协同做好大专院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同形式就业工作;指导监督残疾人福利企业工作。
6.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文化、体育、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7.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8.开展困难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9.抓好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组织,管理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开展残联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教育培训;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动员和培育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服务活动,提升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10.协同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实施精神病人家庭康复和监护;开展脑瘫病防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脑瘫病人康复训练;协调开展麻风病致残人员的矫治工作。
11.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
12.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由机关本级和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组成。内设办公室(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联教就部、维权康复部;下设全额事业单位石柱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92.9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9.09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73.8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0.983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残疾人参保补贴标准调高、残疾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经费拨款增加130.98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19.0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20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14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438万元,其他支出105.8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0.98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2.13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8.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9.09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0993万元,比2020年增加154.1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0993万元,比2020年增加32.1338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854万元,比2020年增加122万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参保补贴标准调高、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进一步增强等,主要用于主要用于0-14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救助、残疾儿童机构康复救助、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全县精神病患者住院和服药救助、残疾人家庭签约医生、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贫困白内障手术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参加城乡医保补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入户调查、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残疾人种养大户扶持、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C5驾照及代步车燃油补贴、贫困残疾人节日慰问、市级残疾人活动示范点建设、残疾人宣传工作、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残疾人文化艺术培训基地和体育运动训练基地运行工作、残疾预防和干预行动工作、各项残疾人工作会议经费、残疾人工作业务培训和全县维稳及残疾人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收入73.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3.85万元,比2020年减少23.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实施结转纳入预算收,为2020年结余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我县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如残疾人文化和体育活动中心的建设、残疾人运动会相关经费、残疾人运动员的日常训练、残疾人运动员参赛获奖奖励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1.1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公务接待合理合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在保证公务车正常运行情况下,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节约车辆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1924万元,比上年增加18.9884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将以前的项目保障运行经费纳入基本支出中进行统一定额核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职业介绍、培训和服务,以及残疾人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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