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围绕监督工作做好参谋工作。组织开展调研、视察等工作,为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提供参考服务。
2.围绕人大立法、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做好服务工作。
3.围绕县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和代表工作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对县乡人大代表培训、代表之家维护等工作。
4.提高会议服务保障水平。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各次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5.加大督查办理工作的力度。做好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机关会议等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做好人民群众对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的受理工作。
6.加强工作联系。加强与县委、县政府有关方面及“两院”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市人大、乡(镇)人大之间的联系与联动。
7.抓好选举工作。
8.做好常委会和机关的各项保障工作。做好来文来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会议文件、文件印发等文秘工作,做好行政管理、接待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提高机关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本级机关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本级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综合办事机构1个:办公室(内设文秘科、行政科、备案审查科、预算监督科);
专门委员会4个: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民族委员会;工作委员会3个: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7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6.66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 299.0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换届选举、召开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联席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拨款增加 299.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7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556.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5.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6.7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 299.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265.1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33.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6.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6.66万元,比2020年增加29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58万元,比2020年增加255.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绩效目标奖等政策性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406.08万元,比2020年增加44万元,主要原因预算项目增加,主要用于换届选举、召开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联席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5.50万元,比2020年减少2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1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0.5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万元,比2020年增加 2.5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下乡较多。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8.40万元,比上年增加 123.61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经选举进入人大不占编制的职工公用经费进入预算在本单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5.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9.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6.0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冉娟联系方式:7333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