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机关事务中心的现行的职能职责主要是:承担县级机关事务的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公务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参与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和更新工作;承担来石的副部(省)级以上(含副部级) 的党政领导及重要内外宾、石柱籍及在石工作过的老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来石的兄弟区县市及外省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名誉组团来石考察、指导的区县市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市级部门主要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省级以上的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有关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组团外出的重要公务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预算由一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参公)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组成。机关事务中心下设6个科室,人员编制12人,现有9人,离休0人,退休0人,遗属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9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7.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40.55万元,主要一是本年度与上年相比,不再与县后勤服务中心、县公车服务中心合并报表。二是因为工作关系人员数有所变动及部门公用经费标准基数统一调整、范围计算有所调整等因素。三是因单位项目有所调整。故总体减少940.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9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4.1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5万元,农林水支出29.0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40.55万元,主要是本年度与上年相比,不再与县后勤服务中心、县公车服务中心合并报表。故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34.4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0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7.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53万元,比2021年减少94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76万元,比2021年减少234.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本年度与上年相比,不再与县后勤服务中心、县公车服务中心合并报表,次要原因为因工作关系,人员有所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33.77万元,比2021年减少70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上年相比,不再与县后勤服务中心、县公车服务中心合并报表,主要用于县综合办公大楼A、B区运行保障、机关事务中心运转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用房屋租赁等重点工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10万元,比2021年减少28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计划;公务接待费110万元,比2021年减少10.7万元,主要原因是考虑厉行节约、接待批次、物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了预算压减,其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24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上年相比,县后勤服务中心、县公车服务中心单独报表,故对应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此项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64万元,比上年减少44.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上年相比,县后勤服务中心、县公车服务中心单独报表;且公用经费标准有所调整及人员有所调整导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5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5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1.5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3.7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黎金忠 联系方式:023-7333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