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吸纳会员、发展组织、指导区域内乡镇、学校、医院等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工作。
3、负责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募捐工作,管理备灾、救灾款物,合理分配救灾物资。
4、负责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5、负责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对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献进行宣传、动员、登记;参与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开展青少年活动,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
7、负责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博爱助学”、“博爱送万家”、“博爱送医药”等日常帮扶救助活动。
8、负责对大病救助对象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级审核。
9、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会属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赈济救护部、组织外联部三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0.25万元;本级项目增加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4.4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0.2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47元,比2021年减少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7万元,比2021年减少20.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和年终奖金未预算,但人员工资和商品和服务支出较去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万元,比2021年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2个红十字项目,主要用于应急救护培训和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体验培训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 ( 县红十字会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比2021年减少0.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1年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承接市级公益项目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21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使用公务车,压缩公务用车使用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4.4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红十字事业:反映政府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的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九)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秦桃红,联系方式:023-7333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