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县委和县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承担着引导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
1、参政议政。参与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主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2、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3、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4、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5、指导同业公会和行业商会等专业组织的工作。
6、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参与调解经济纠纷。
7、引导会员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扶贫光彩事业。
8、为会员提供信息、培训、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制度,照章纳税,提高自身素质和生产技术、产品质量。
9、组织会员外出考察,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外市场,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10. 承办政府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人员编制7人,实有8人,退休3人。汽车编制0辆,实有0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3.1万元,主要是部分人员类经费未纳入预算,经费拨款减少5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2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3.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23万元,比2021年减少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5万元,比2021年减少54.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08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用于民营经济人士培训和遗属人员补助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1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21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4.23万元,比上年减少53.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类经费未纳入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邹文仲 联系方式:023-73332343